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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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发布部门】国土资源部【发文字号】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批准部门】【批准日期】【发布日期】2003.06.11【实施日期】2003.08.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类别】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抵押【文件代码】4708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 (第21号)(相关资料:部门规章5篇地方法规35篇裁判文书2篇相关论文1篇实务指南)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已经2003年6月5日国土资源部第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 田凤山 

2、                           2003年6月11日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规范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相关资料:实务指南)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协议方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的行为。(相关资料:实务指南)  第三条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除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外,方可采取协议方式。(相关资料:实务指南)  第四条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相关资料:实务指南)  第五条 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缴纳的有关税费之和有基准地价的地区,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70%。  低于最低价时国有土地使用权不

4、得出让。5.1-9,,services,andmakethecitymoreattractive,strengtheningpublictransportinvestment,establishedasthebackboneoftheurbanrailtransitmulti-level,multi-functionalpublictransportsystem,thusprotectingtheregionalpositionandachieve(相关资料:地方法规1篇裁判文书1篇实务指南)  第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规

5、定第五条的规定拟定协议出让最低价,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料:地方法规2篇实务指南)  第七条 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市场状况,编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经批准后,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土地有形市场等指定场所,或者通过报纸、互联网等媒介向社会公布。  因特殊原因,需要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进行调整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并按照前款规

6、定及时向社会公布。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应当包括年度土地供应总量、不同用途土地供应面积、地段以及供地时间等内容。(相关资料:地方法规1篇实务指南)  第八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公布后,需要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在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时限内,向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向用地申请。  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公布计划接受申请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相关资料:实务指南)  第九条 在公布的地段上,同一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方可按照本规定采取协议方式

7、出让;但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除外。  同一地块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采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相关资料:实务指南)  第十条 对符合协议出让条件的,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依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城市规划和意向用地者申请的用地项目类型、规模等,制定协议出让土地方案。  协议出让土地方案应当包括拟出让地块的具体位置、界址、用途、面积、年限、土地使用条件、规划设计条件、供地时间等。(相关资料:实务指南)  第十一

8、条 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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