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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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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执法职权一览表行政执法主体:江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表一:行政处罚一览表序号处罚行为(违法行为)处罚种类依据执法机构1城市新建民用建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警告,责令限期修建,罚款《人民防空法》第四十八条《广东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条第二款 工程科2侵占人民防空工程。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罚款《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 工程科 通信科3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4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5
2、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后拒不补建。6占用人民防空通信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的音响信号或者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7阻挠安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拒不改正。8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9故意损坏人民防空设施或者在人民防空工程内生产、储存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险品,尚未构成犯罪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人民防空法》第五十条 工程科10侵占、毁损人民防空警报通信设施。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罚款《广东省人民防空警报通信建设与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通信科3表二:行政许可一览表序号许可项目办理时限依据执法机构1易地修建防空
3、地下室审批1、缴纳易地建设费,1个小时;2、申请减免易地建设费审批,5个工作日;3、以缴代建防空地下室审批,5个工作日;1、《广东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条2、《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三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第一批)》第60项 工程科 2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7个工作日1、《广东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2、《广东省人民防空警报通信建设与管理规定》第十六条3、《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三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第一批)》第61项 通信科3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1、人民防空工程的初步设计审核,7个工作日;2、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核,10个工作
4、日;3、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设施设备的安装验收,2个工作日;4、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5个工作日。1、《广东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一条2、《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三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第一批)》第62项 工程科4拆除人民防空工程的审批市人防办收到申请人的申请7个工作日内,作出鉴定结果,报上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八条审批权在省人防办 3表三:行政征收一览表序号征收项目征收标准依据(印发机关、时间、条款项内容)备注1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江府办〔1997〕1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①《广东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条②《国家
5、发改委、财政部、国家国动委、建设部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建设费的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0〕474号)第四条 工程科 表四: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一览表序号行政行为项目依据执法机构1警报器、控制终端等设备报废《广东省人民防空警报通信建设与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通信科2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人民防空法》第十七条 工程科 通信科3对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五条4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质量监督《广东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5人民防空工程的竣工验收《广东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二条第二至第四
6、款6平时开发利用人民防空工程的监督检查《广东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7对设置在有关单位的警报设施定期检查《广东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8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许可证的初审或审查国务院第412号令第498项审批权在国家人防办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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