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5704077
大小:55.50 KB
页数:3页
时间:2018-08-05
《江门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执法职权一览表》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江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执法职权一览表行政执法主体:江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表一:行政处罚一览表序号处罚行为(违法行为)处罚种类依据执法机构1城市新建民用建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警告,责令限期修建,罚款《人民防空法》第四十八条《广东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条第二款 工程科2侵占人民防空工程。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罚款《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 工程科 通信科3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4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
2、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5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后拒不补建。6占用人民防空通信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的音响信号或者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7阻挠安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拒不改正。8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9故意损坏人民防空设施或者在人民防空工程内生产、储存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险品,尚未构成犯罪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人民防空法》第五十条 工程科10侵占、毁损人民防空警报通信设施。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罚款《广东省人民防空警报通信建设与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通信科3表二:行政许可一览
3、表序号许可项目办理时限依据执法机构1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1、缴纳易地建设费,1个小时;2、申请减免易地建设费审批,5个工作日;3、以缴代建防空地下室审批,5个工作日;1、《广东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条2、《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三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第一批)》第60项 工程科 2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7个工作日1、《广东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2、《广东省人民防空警报通信建设与管理规定》第十六条3、《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三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第一批)》第61项 通信科3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1、人民防空工
4、程的初步设计审核,7个工作日;2、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核,10个工作日;3、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设施设备的安装验收,2个工作日;4、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5个工作日。1、《广东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一条2、《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三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第一批)》第62项 工程科4拆除人民防空工程的审批市人防办收到申请人的申请7个工作日内,作出鉴定结果,报上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八条审批权在省人防办 3表三:行政征收一览表序号征收项目征收标准依据(印发机关、时间、条款项内容)备注1防空地下室易
5、地建设费按江府办〔1997〕1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①《广东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条②《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国动委、建设部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建设费的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0〕474号)第四条 工程科 表四: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一览表序号行政行为项目依据执法机构1警报器、控制终端等设备报废《广东省人民防空警报通信建设与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通信科2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人民防空法》第十七条 工程科 通信科3对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五条4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质量监督
6、《广东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5人民防空工程的竣工验收《广东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二条第二至第四款6平时开发利用人民防空工程的监督检查《广东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7对设置在有关单位的警报设施定期检查《广东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8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许可证的初审或审查国务院第412号令第498项审批权在国家人防办3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