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995813
大小:32.00 KB
页数:3页
时间:2017-11-14
《企业员工奖惩制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企业员工奖惩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管理,教育员工遵守国家法规和政令,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正常工作程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制订原则是: 1.有章可依,有章必依,违章必分,有奖有惩,奖惩严明,赏罚有度; 2.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属各公司。 第四条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贯彻并督察实施情况。 第五条本公司员工的奖励分为“奖金”、“记大功”、“记功”、“嘉奖。 (一)员工有下情况之一
2、者,可用于“奖金”或“记大功” 1.办理重要业务成绩特优或有特殊成绩者。 2.适时消灭意外事件,或重大变故,使公司免遭严重损害者。 3.在恶劣环境下,冒着生命危险尽力职守者。 4.对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权益的事情,能事先揭发、制止者。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于“记功” 1.对于主办业务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实效者。 2.协且(一)项1至3款人员完成任务确有贡献者。 (三)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嘉奖” 1.品行优良、工作认真、恪尽职守者。 2.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3
3、.品行端正,遵守规章、指导,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四)其他对本公司或公众有利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亦予以奖励。 第六条员工奖励,以嘉奖3次等于记功1次,记功3次等于记大功1次。 第七条本公司员工的惩处分为“免职或解除劳动关系”、“降级”、“记大过”、“记过”、“警告”。 (一)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免职或解除劳动关系”处分 1.假借职权,营私舞弊者。 2.盗窃公司财物,或挪用公款,或故意毁损公物者。 3.携带违禁品进人工作场所者。 4.在工作场所聚赌或斗殴者。 5.不服从主管的指挥调遣,
4、且有威胁行为者。 6.利用工作时间,擅自在外兼职者。 7.逾期仍移交不清者。 8.泄漏公司机密,捏造谣言或酿成意外灾害,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9.品行不端,严重损及公司信誉者。 10.仿效上级主管人签字,盗用印信者或擅用公司名义者。 11.连续无故旷工2天或全年无故旷工累计达3日以上者(旷工1日以上不说明其有正当理由的,视为旷工2日)。 12.记大过达2次者。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降级”、“记大过”处分 1.直属主管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庇护或不为举报者。 2.故意
5、浪费公司财物或办事疏忽使公司受损者。 3.违抗命令,或有威胁侮辱相关人的行为情节较轻者。 4.泄漏机密或虚报事实者。 5.品行不端有损公司信誉者。 6.在物料仓库或危险场所违背禁令,或吸烟引火者。 7.全年无故旷工累计达2日以上者(旷工1日以上不说明其有正当理由的,视为旷工2日)。 (三)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以予“记过”处分 1.疏忽过失致公物损坏者。 2.工作不力,屡劝不改者。 3.在工作场所酗酒滋事,影响秩序者。4.顶替签到或打卡者(本人及顶替者)。 (四)员工具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
6、“警告”处分 1.遇非常事变,故意规避者。 2.在工作场所内喧哗或口角,不服管教者。 3.办事不力,于工作时间内偷闲怠眠者。 4.办公时间,私自外出者。 (五)其他违反本公司各规章,应于惩戒事项顶者,应分别予以惩处 第八条员工之惩处,警告3次等于记过二次,记过3次等于记大过1次,累计记大过2次,应予免职或解除劳动关系。 第九条员工的奖惩,应叙明事实以书面通知本人并摘录事由公布众知。 第十条本章所称嘉奖与警告、记功与记过、记大功与记大过可以相互抵消。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