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拉ok版权使用收费问题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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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知识产权概论》课程报告卡拉OK版权使用收费问题浅析李林08人力资源管理1班20085564摘要:随着卡拉OK的全民化,卡拉OK版权使用收费问题也成了人们争议的话题。到底要不要收费,该怎么收费,谁来收,收费如何分配等均是摆在相关部门面前的难题。物价局、版权局、文化局、音集协、KTV经营户都有自己的见解。如何协调各方面意见,让文化版权使用收费机制建立完善起来。这是中国加入WTO以来,参与主体代表性最为广泛、各利益方充分发表意见、并完全由民间组织制定标准的版权收费之争。如何制定出更为细致、合理、可行、可信的收费标准,对卡拉OK经营者实行收费,大力推进和完善我国卡拉OK的版权保护

2、工作,保证我国卡拉OK产业朝规范化、法制化的方向发展。关键词:合理收费盗版侵权健全体制引言:卡拉OK这种轻松简单的娱乐方式产生不过40余年,而引进中国也不过20年左右的事。但是现今已经飞入寻常百姓家,这是老少皆宜的娱乐,几乎每个人都K歌。因为著作版权保护机制相对的完善,国外很多国家地区对卡拉OK版权收费都有一个明确的法律规章制度。但是国内卡拉OK的版权收费问题却一直都炒的沸沸扬扬,始终没有一个定论。文化部和国家版权局先后推出了各自的收费方案,但方案都遭到了各界的质疑尤其是全国各娱乐行业协会的反对.现今情况从版权法的角度看卡拉OK版权收费的主体应是版权局监管下的中国音像著作权

3、集体管理协会,的收费方案应依照《著作权集体管理的条例》的规定。物价局却对收费问题存质疑。现今应是各相关部门加强协作,制定出更为细致、合理、可行、可信的收费标准,对卡拉OK经营者实行收费,大力推进和完善我国卡拉OK的版权保护工作,保证我国卡拉OK产业朝规范化、法制化的方向发展。卡拉OK版权使用是否该收费5《知识产权概论》课程报告从2006年甚至2005年,卡拉OK版权使用收费问题一直都是公众舆论的焦点,因为这是个全民K歌的时代,卡拉OK版权收费不只是关系到VOD生产厂商,关系到经营店主,更关系到千千万万普通的消费者。沸沸扬扬的争执到现在,是否收费问题已经很明确了。文化部和国家

4、版权局先后推出了各自的收费方案,但是因为收费方案的依据不同,偏向性也不相同,所以总不能得到大部分人支持,各娱乐行业协会更是反对声迭起。但是收费的进程却是不能阻挡的,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依照《著作权集体管理的条例》的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对卡拉OK实行收费。卡拉OK使用的作品,属于《著作权法》第三条第六项规定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称之为“录像制品”,这类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人享有,而编剧、导演、演员、摄影只享有署名权,其所得的报酬要按照他们与制片人签订合同中的约定来获取。所以对卡拉OK版权收费是有理有据的,中集协受相关部门集企业授权收取使用费用是合法的

5、。VOD生产厂商是否侵权在这次卡拉OK版权侵权事件中,卷进来的不止经营商,VOD生产厂商同样成了缴费的主体。VOD(VideoOnDemand),即视频点播系统。视频点播是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多媒体技术发展的产物,是一项全新的信息服务。它摆脱了传统电视受时空限制的束缚,解决了一个想看什么节目就看什么,想何时看就何时看的问题。这是卡拉OK的必备设备,为歌厅提供歌曲点播、MTV播放系统的服务。在为提供更加完备的曲库而不断改进技术的同时,他们却因此陷入了“盗版”的泥潭。一些VOD设备商因被认为其点唱系嫌统“涉实施盗版”,而遭到版权、工商部门的查处。那么这些设备制造商到底存不存在

6、侵权呢。据不完全统计,在中国大陆,有大约有30万家KTVKTV的点歌系统歌库中所存有的海量歌曲绝大部分5《知识产权概论》课程报告都是由VOD系统商提供的。然而这些设备制造商对所谓的“涉嫌盗版”的说法却不能接受。大部分厂商认为,厂商既非卡拉OK版权歌曲的使用者,也非受益者,所以不涉及盗版侵权。本着“谁使用谁缴费”的原则,歌曲复制费应该是由歌厅缴纳的,VOD厂商不应该缴纳复制费。另一种说法却是VOD企业作为制作方,其生产的是视频点播系统属于一个硬件设备,通过这个系统来实现以卡拉OK的形式播放音乐作品,音乐电视,他们在开发的软件设备里存储了上万首或者上千首的曲库。因此,VOD企业

7、应该为里面所内置的成千上万首歌曲交付相应的版权费用。国家版权局已经下发了文件,明确指出,如果VOD点播系统及点歌用曲库的生产商未经许可将受版权保护的音乐和音乐电视作品复制进其生产的点播系统和曲库中,则可认定VOD点播系统及点歌用曲库的生产商实施了侵权复制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可同时国家并没有出台任何可供执行的VOD复制权收费办法和标准。这也令VOD厂商“缴费无门”,因而一直处于尴尬境地。KTV包厢收费标准1992年12月17日,国家版权局和中国音乐家协会共同发起成立了音著协,这是目前中国大陆唯一的音乐著作权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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