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管理办法

廊坊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管理办法

ID:19931278

大小:18.00 KB

页数:3页

时间:2018-10-07

廊坊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管理办法_第1页
廊坊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管理办法_第2页
廊坊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管理办法_第3页
资源描述:

《廊坊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廊坊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管理办法发表日期:2010年3月23日 共浏览次    文号:廊政办[[2009]90号  颁布机关:廊坊市政府办公室第一条 为加强城镇居民门诊大病的医疗保险管理,解决参保人员门诊大病的医疗需要,规范就医行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廊坊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门诊大病,是指参保居民患恶性肿瘤(含白血病)、重症尿毒症及器官移植等重大疾病,依下列标准界定:   (一)恶性肿瘤(含白血病):中、晚期癌症,

2、白血病缓解期。   (二)重症尿毒症:慢性肾实质疾病后期肾功能严重受损的临床综合症。患者有明显尿毒症症状,指数达到其中一项者,即内生肌酐清除率<10ml/min;血肌肝>442mmo1/L;血尿素氮>20mmo1/L。   (三)器官移植术后的抗排斥治疗。   第四条 患有第三条规定大病的参保居民,需门诊治疗的,由个人提出申请,持本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证》、诊断证明、近期住院病历复印件及相关检验、化验报告,经劳动保障部门组织专家鉴定后,符合标准的核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专用证》(以下称门诊大病证)。   第五条

3、 门诊大病证实行定期审核,根据审核情况由劳动保障部门决定注销或继续使用。参保居民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及时办理门诊大病证注销手续。   第六条 门诊大病起付标准为每年1200元,一个参保年度内门诊大病费用超1200元后开始报销,报销比例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0%,个人负担40%,门诊大病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元。   第七条 门诊大病各病种费用报销范围严格按照《廊坊市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诊疗项目及药品目录》执行。   第八条 门诊大病参保居民自发证之日起开始享受待遇。   第九条 统筹地区内就医的

4、门诊大病持证人员按照下列规定就医:   (一)门诊大病持证人员应当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由医保大夫处方治疗。   (二)门诊大病持证人员就医时应当向医保大夫提供门诊大病证和门诊大病专用病历。   (三)门诊大病持证人员交费、结算在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窗口完成,交费时需提供医疗保险IC卡,自费费用可以同时交费,但不计入报销范围。   (四)门诊大病持证人员应当完整保存好门诊大病专用病历和相关化验检查结果,病历用完后凭旧病历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换取新病历,旧病历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收回,以备核查。丢失门诊大病病历的,应当申请并经医疗保

5、险经办机构核准后发放新的病历本,并在新的病历本上签署最后一次带药情况,以供医保大夫诊疗参考。   (五)门诊大病持证人员携药量不得超过1个月,应当按需带药,不得超量、重复带药。   (六)门诊大病持证人员治疗交费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   theprovisionsofelectricpowerconstructionengineeringqualitysupervisionandquality...2.4.1.1theunitworksacceptancerateof100%,thequalityevaluationof

6、atotalscoreof95orabove;2.4.1.2regulatedWeldingNDTinspection100%,regulatedweldingapassingrateof>99%,andweldbeadappearance;2.4.1.3boilerhydraulic第十条 门诊大病持证人员需要外购药品或外出检查(含到统筹地区外外购或外检)时,需由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开具外检外购申请,并由科主任签字,外购药品的,应当由药剂科主任签字并加盖药品外购专用章,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备案后,方可到其它定点医疗机构外

7、检或外购,未按规定备案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第十一条 门诊大病持证人员按照规定外检外购的,先由个人现金自付,每月1日至10日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审核报销应当持门诊大病证、IC卡、外检外购单、专用发票、处方、病历手册和有关查验结果。报销比例与在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相同。   第十二条 门诊大病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廊坊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取得门诊大病资格。   第十三条 门诊大病实行医保大夫制度。由门诊大病定点医疗机构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送门诊大病

8、各病种相关科室及全科的主治医师或以上资格的人员名单、处方权号码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报送人员数量和科室分配应满足各病种和正常就诊的需要);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查各医疗机构报送名单信息,确定符合标准的医保大夫;按照医疗机构、科室分类登记后进行系统维护,并通知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做好登记、排班和制度培训工作。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