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立法与执法问题研究之一破产法的社会调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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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破产法立法与执法问题研究之一破产法的社会调整作用破产法立法与执法问题研究之一:破产法的社会调整作用作者:王欣新对破产法立法宗旨和调整作用的正确理解,是正确执行破产法的首要问题。破产法对市场经济的调整作用有直接与间接两个方面。破产法的直接作用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决定市场经济能否正常运转的信用关系的法律形式——债,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的最终公平实现,维护全体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利益,保障正常的经济秩序。市场经济是直接以交换为目的的经济模式。发达的商品经济即市场经济均是以货币方式进行商品交换的。通过货币进行的商品交换可分为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即时清结的交易方式和延期付

2、款或延期交货的信用交易方式。信用交易是市场经济商品交换最重要的方式,信用关系也就成为维系市场经济正常运转的关键。信用交易在当事人之间形成的借贷关系在法律上称之为债。债还可能因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侵权行为等形成,但因商品交换而形成的债务关系始终占主导地位。漠视债权人、债务人的正常权益,不重视对债务关系的保障,必然导致市场经济秩序的混乱,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经济规律,决不是靠行政手段所能解决的。所以,保证债务关系的正常实现,维护债权人、债务人的正常权益,便成为确立市场经济秩序的基础,是任何一个市场经济国家在法律上必须妥善解决的问题。对债的保障是国家各个法律部门一项综合性的

3、任务,其中又以民法和民事诉讼法为主。前者规定债的实体问题,确认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后者则通过诉讼与执行程序,保障债务关系得以顺利确认,并在必要时强制加以实现。在债务人有清偿能力而不履行债务或对债务有争议时,通过这两个法律便可以保障债的履行,使被阻断的商品交换关系重新得以正常有序地进行,维持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转。但在债务人已丧失清偿能力,对到期债务无法还清的情况下,仍仅靠上述法律就不足以正确解决债务问题了。当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由于已无足够的财产清偿所有的债权,多数债权人的债权在债务人的有限财产上发生竞合。债务人还了张三的债,就还不了李四的债,这就使原仅存在于债权人与债务人

4、之间的清偿矛盾,进一步扩展到了债权人之间。这时,如仍允许债务人主动对个别债权人清偿,允许债权人通过个别强制执行的方式实现债权,那么债务人先偿还的债权人,或者先申请执行的债权人,可能获得全额清偿,而其他债权人则可能分文不获,造成同等权利的债权却得不到同等清偿的不公平现象。问题的严重性在于,这种不公平现象是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造成的。由此产生的连锁后果必然是:由于债权人的正当利益不能得到法律的公平保护,迫使那些不甘受损的债权人不得不以自力救济的方式来维护其利益。而在债权人维护自己正当权益的过程中,由于没有合法手段可以采用,便难免出现任意扣押债务人财产、抢东西还债甚至非法拘禁债务人逼

5、债等违法行为。另一方面,某些债务人、债权人会设法利用法律上的漏洞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甚至相互串通,乘机进行种种欺诈行为。于是,商品交换无法正常进行,债务关系不能顺利实现,社会信用低下,经济秩序混乱。这里虽有当事人自身的原因,但国家、法律不能公正保障当事人的正当权益,而不正当行为又可逃避法律处罚,恐怕是更深层次的原因。所以,仅采取对当事人越界的自力救济行为进行处罚的方法,是不可能真正解决问题的,也是不够公平合理的。这一切表明,当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仅靠原有法律制度已不能公正解决债务清偿问题,必须有一种与之不同的特别法律制度来调整,这就是破产法。破产法为人们提供了保障债务关系公

6、平、最终实现的途径。从对债权人的保障看,它不在于满足个别债权人的利益,更不是要使债权人都获得全额清偿(这在客观上已不可能),而是要做到对全体债权人公平和有秩序的清偿。从对债务人的保障看,一方面为其提供了免受多重讼累,一体解决债务清偿,乃至在破产清偿后豁免余债的途径,另一方面,也为那些尚有挽救希望的企业提供了通过强制性和解或重整再振事业的机会。为此,破产法必须具有与其他法律不同的特殊调整手段,这主要是通过对债权人、债务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民事权利义务以及民事执行手段加以扩张和限制而形成的。如在破产程序中限制债权人、债务人的个别清偿行为,确立公平清偿的原则与清偿顺序;设定破产撤销

7、权,以防止并纠正债务人在明知破产已不可避免的情况下,进行损坏多数债权人利益的行为;调整破产债权人行使抵销权的条件,扩张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保证人和连带债务人的权利;设立债权人会议,协调债权人的法律行为;对于债务人的权利也加以适当的扩张或限制,如规定具有一定强制性质的和解与重整程序等。此外,在破产程序中还设置有破产管理人即我国破产法规定的清算组,作为负责破产清算、对债权人公平清偿的专门机构,以保障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破产法的上述种种特殊调整手段,证明其在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具有毋庸置疑、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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