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事伪证制裁难小议

关于民事伪证制裁难小议

ID:19918306

大小:49.50 KB

页数:3页

时间:2018-10-07

关于民事伪证制裁难小议_第1页
关于民事伪证制裁难小议_第2页
关于民事伪证制裁难小议_第3页
资源描述:

《关于民事伪证制裁难小议》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关于民事伪证制裁难小议论文摘要:近年来,随着信访压力的加大,民事伪证制裁越来越难。民事伪证不制裁,既妨害了诉讼秩序,影响了法律尊严,又浪费了诉讼资源,造成当事人讼累。更是损害了司法权威,消弱了双方当事人对法律的信仰。本文认真分析了民事伪证制裁难的成因,既对《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进行了缺陷分析,同时又从法官自身分析了伪证难认证的成因。面对民事伪证制裁难,本文从三个方面提出建议,以达到构建和谐社会。纯洁民事诉讼活动的目的。  论文关键词:民事伪证制裁难;纯洁民事诉讼活动  经调查,相当一部分基层法院存在民事伪证制

2、裁难的问题,尤其是部分地区信访形势严峻,一些法官不敢或不愿制裁,《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七种证据形式中以证人证言的伪证频发率最高,以书证、鉴定结论的伪证危害结果最重。证人证言频发率高的原因是当事人容易通过亲属朋友关系、经济利益贿买途径来指使证人按其要求作证,证人只要具备正常的表述能力和思维能力就具备了做伪证的条件,因此证人做伪证的简单性决定了证人证言的频发性。对于伪造书证的情况,在民事诉讼中比较常见的是伪造、变造合同书和借据。当事人伪造证据,制造假象,既妨害了诉讼秩序,影响了法律尊严,又浪费了诉讼资源,造成当事人讼累。更是

3、损害了司法权威,消弱了双方当事人对法律的信仰。民事诉讼当事人为何制造伪证,究其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法律规范不力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立法主要的缺陷在于:一是对作伪证、假证的形式作了有限的简单列举。并未针对作伪证的具体情形作出规定,使某些伪证行为被排除在法律制裁之外;二是对于伪证制裁形式过于简单,轻重幅度掌握不到位。法律对伪证制裁规定了罚款和拘留两种形式,操作性不强,震慑力不大;三是制裁程序的欠缺。法律并没有对伪证制裁的相关程序作出明确规定,以致造成伪证制裁可有可无的局面。四是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伪

4、证来说形同虚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但刑法上没有为民事伪证设计相应的罪名。  二、法庭认证上的原因  造假轻易识假难,打假举步维艰。推翻一个虚假的证据,需要另一组相应的证据来证实,这就无疑给法官的认定设置了另一道高墙。法官虽然可以运用自由裁量权排除疑点证据,但是,假如要将疑点证据拿来作为伪证制裁,就必须搜集其它证据来证实其认证的正确性,由于对伪证认定是一个“可有可无”的巨大的工程,法官不愿投入更多精力对本诉之外的事实进行调查,这就给伪证的认定带来一定的难度。  三、对伪的证制裁存在风险  法官在审理案件中,

5、通过庭审质证认证作出裁判结论,如果裁判有误还可通过二审、再审等法律程序去纠正,由于法律设计的欠缺,法官对伪证制裁心存顾虑。如果对伪证制裁错误,会导致被制裁方对法官个人产生不满,做出极其对法官不利行为,因此法官更倾向于对违证采取置之不理的态度,一则明哲保身,再则省时省力。伪证的制裁从个案来看,也许是裁判行为的旁枝末节,不去制裁也无关大碍,但从诉讼的整体效益和诉讼价值来看,伪证的制裁将节约诉讼成本,抵制诉讼资源浪费,提高诉讼效率和司法公信度。因此,有必要将伪证制裁从诉讼个案中分离出来,形成一套严密的制裁体系,降低法官个人制

6、裁风险。  伪证现象的大量存在,严重干扰了司法正常活动,影响了法制社会的进程,极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为纯洁民事诉讼活动,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  (一)加大法制宣传,做好预防工作  诚实信用作为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是对当事人负有真实义务的直接体现。当事人不提供伪证和证人如实作证是法律规定的义务。我国80%的人口在农村,文化素质较低,法律意识淡薄,很多人出具伪证带有盲目性,或者私心杂念,根本不知道其危害性及违法性。因此,有必要将提供伪证的法律后果在诉讼时明确告知当事人。  (二)强化道德约束,做好证前工作  在诉讼

7、程序中,通过规范而庄重的庭审活动使证人意识到作伪证的严重后果,加深其作伪证的心里惧怕感,从而唤醒良知和潜在的正义感,预防伪证的发生。  (三)加大经济处罚的力度  当事人制造伪证,多是为了取得非法的诉讼利益。以较小的投入获取较大的非法利益,具有很强的诱惑力,如将伪证制造者的风险成本提高,其作伪的念头可能受到压制。应适当提高罚款数额,这对那些想通过制造伪证,获取非法巨额经济利益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尤为必要。大幅度提高罚款数额并不现实,可考虑建立一种赔偿制度,要求伪证行为人给因伪证行为造成损失的当事人予以赔偿,在惩戒制造伪证者

8、的同时,给受害者适当的经济补偿予以抚慰,倡导良好的诉讼风气。  (四)完善有关立法,增强刑事、行政的处罚力度  健全对伪证当事人的制裁。在适用制裁办法时,应根据情节轻重,分别情形适用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予以追究。除了可对行为人施以罚款、拘留外,在追究刑事责任上也应该有所突破,建议在刑法中设立民事伪证罪,并明确处罚标准,加大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