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法律意识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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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强法律意识维护法律权威一、增强法律意识的必要性(一)法律的重要性(二)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1、法律信仰缺乏。2、法律知识不足。3、法律观念模糊。1、法律信仰缺乏法律信仰是指基于社会主体通过对法律现象的感受而形成的内心对法律价值的认同,对法律的坚定信念和尊重,是公众自觉守法的升华。部分大学生崇尚权力,迷恋金钱和财富,对法律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认识没有准确地把握,对法治缺乏信心,甚至认为法律是实现目的的手段和工具,受权力和金钱的支配,有了权力和金钱,就可以为所欲为,颠倒是非。2、法律知识不足大学生由于长期受“应试教育”的影响,其法律素质不高,他们所知道的一些法律知识,也仅限于课堂上的灌输所得。当他

2、们真正被侵权的时候却没有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少人认为“只要不违法犯罪,学习法律便一无是处”,从不会积极主动地学习法律法规。3、法律观念模糊强调权利而忽视义务。权利和义务是整个法律体系的核心内容。权利与义务是相对应的,从利益分配上讲,就是索取和付出的关系,他们之间具有统一性、平衡性的关系。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尊重他人的权利是主张自己权利的前提。然而,现实生活中,相当一部分大学生片面强调自己的权利,只知道索取利益,不懂得履行相应的义务。私自搬走公司电脑成嫌犯一名大四在读学生谢某在公司兼职打工一个月以后,因为要上课,所以提出了辞职。然而辞职之后暂时没有地方住,便和

3、老板商量先住在公司宿舍,不日将搬走。2012年10月28日凌晨六点,谢某在搬铺盖的时候,看到店内的几台电脑,想起之前跟老板提过要电脑的事情,虽然当时老板不置可否,“我想着跟他打过招呼,关系也还不错”,就顺手拿走了三台显示器和一台主机箱。谢某表示,自己根本没有意识到这是盗窃,还想着过几天再说一声就好了。就这么因一念之差,成了盗窃犯。6名大学生与他人合伙贩卖高考作弊器被判刑被告人张剑锋、程剑自2013年3、4月份开始,合谋贩卖销售无线发射器材给高考学生从中获利,两人投入资金人民币一万元左右,从贵州遵义购进型号为T—80LTTOV发射器八套及MP3型微型电子书TTO接受器九十套,被告人张剑锋负责向清

4、林中学、玉山二中的考生推销TTO,被告人余旭东协助其推销给高考学生,被告人程剑负责向玉山一中的考生推销TTO,购买TTO的价格为18000元。2013年6月7日高考期间,被告人程剑、王阳分别在玉山二中、玉山一中考场附近通过TTO发射器向购买了TTO接受器的考生发送答案,被告人朱文拯、徐强、王阳、颜吉长负责望风。被告人张剑锋、程剑、余旭东三人总共向考生销售TTO四套,从中非法获利。2013年6月7日至8日,七被告人陆续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14年1月27日,江西省玉山县人民法院以非法销售专业间谍器材罪判处被告人张剑锋、程剑等7个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至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宣

5、判后,7个被告人均表示服从判决。大学生劫持医生以绑架罪获刑5年2013年5月18日,武汉某高校大一男生陈旭骑自行车不慎撞倒一位8旬老太樊安兰,致樊老太手臂骨折需住院。陈旭将身上仅有的102元支付了CT检查费后,无力承担1000元住院押金。家属就要扣他的身份证,陈旭觉得“对方逼得太急,没办法”,他掏出了身上携带的水果刀和老太亲属发生争执。双方在厮打中退进了急诊室,陈旭把当值女医生段某劫持了。警方赶到后,陈旭挟持人质走出医院大楼,在医院广场上与警方对峙。随后,在民警们的劝说下,陈旭和人质进了警车。最终警方将其抓获。12月13日,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法院对大学生劫持女医生案宣判。19岁的大一男生陈旭犯

6、绑架罪成立,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00元。法院表示对陈旭从轻量刑,主要是考虑到其系在校学生,成年不久控制力、辨别力有限,加之绑架时间不长,最终未造成严重人身伤害且认罪态度较好系初犯偶犯。鉴于其家庭经济困难酌情处以1000元罚金。药家鑫事件2010年10月20日22时30分许,药家鑫驾驶陕A419N0号红色雪弗兰小轿车从西安外国语大学长安校区返回市区途中,将前方在非机动车道上骑电动车同方向行驶的被害人张妙撞倒。药家鑫恐张妙记住车牌号找其麻烦,即持尖刀在张妙胸、腹、背等处捅刺数刀,将张妙杀死。逃跑途中又撞伤二人。同月22日,公安机关找其询问被害人张妙被害案是否系其所为,药家鑫矢口否认。

7、同月23日,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2011年4月22日上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药家鑫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2011年4月28日药家鑫提出上诉。2011年5月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药家鑫故意杀人一案进行了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依法裁定驳回药家鑫上诉,维持原判。经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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