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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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温公积金〔2017〕76号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实行我市住房公积金若干业务政策规定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相关审议意见以及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际,决定调整、实行我市住房公积金若干业务政策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上浮购买绿色建筑等类型住房可贷额度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经市住建部门认证为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全装修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计算后的贷款额度基础上可上浮10%,上浮后其-7-贷款还款能力不受以借款人及配偶缴存住

2、房公积金的月工资收入的55%还贷比例的限制。按原规定计算后已达到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各行政区域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的,贷款额度不再上浮;按规定上浮贷款额度计算后,超过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各行政区域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的,按最高额度确定执行。二、增加贷款还款方式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贷款按月分期偿还还款方式,增加可选择按月分期等额本金还款方式。职工选择按月分期等额本金还款方式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的,其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按照

3、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进行计算确定。选择按月分期等额本金还款方式的,其贷款月还款能力不受以借款人及配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收入的55%的还贷比例的限制。已签订借款合同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变更还款方式。三、增大贷款还款弹性在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约定的最长贷款期限内,借款人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金的,借款人可选择“减少月还款额贷款期限不变”或者“缩短贷款期限月还款额不变”的方式进行偿还,管理机构根据选择,对按月偿还的贷款本息或贷款期限作出相应调整。-7-四、启动委托按月还贷提取业务职工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业

4、务按“新、老协议”进行区分管理:职工委托按月提取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原已签订“委托按月提取内转还贷协议”的,继续按原协议执行;未签订协议的,开启办理新的“在提取留存余额基础上的委托按月提取内转还贷业务”;职工按月归还公转商贴息贷款本息委托提取的,开启公转商贴息贷款的“按月还贷提取”方式,即:借款人还款账户(银行卡)当月扣款后,再根据当月的月还贷款本息将其(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于次月提取划转到借款人还款账户(银行卡)。五、规范计算贷款额度的缴存比例管理以低于所在地县(市)、区正常住房公积金

5、缴存比例(泰顺10%,其他各县市区12%)办理缴存手续的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其可贷额度按照所在县(市)、区正常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六、支持加装电梯提取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业主,可以在签订施工安装协议之日起的12个月内,凭身份证、结婚证、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施工安装协议和费用筹集分摊方案,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费用筹集分摊方案的分摊金额。七、完善贷后提取留存余额-7-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且未

6、结清的职工家庭(借款人及配偶),除退休销户提取、困难职工提取以及重大病提取外,申请其他住房消费提取时,现行的“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都需留存余额”调整为“借款人留存余额,暂停配偶留存余额”;现行的“借款人及配偶缴存账户中应留存最少12个月的月缴存额”调整为“借款人缴存账户中应留存最少12个月的贷款登记时的月缴存额”。调整后,借款人配偶申请提取缴存账户中原留存的余额,需符合现行可提取的相关规定。八、增加购房提取次数限制对在12个月内多次交易过户的同一套住房,管理机构12个月内原则上只核准一次购买该套住

7、房的提取申请,若申请提取时该套住房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办妥抵押或已发放)或购房人提供购房自住材料并经管理机构核实确认的除外。九、规范贷款后缴存标准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城镇个体工商业户、自由职业者以及因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丧失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条件的职工,按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标准和当地正常缴存比例(泰顺各10%,其他各地各12%)计算当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个人全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本通知事项中,公转商贴息贷款的委托“按月还贷提取”-7-业务自201

8、8年1月1日起实施,其余调整事项自2017年11月21日起执行,以前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未涉事宜仍按《温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办法》(温公积金〔2010〕110号)、《温州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办法》(温公积金〔2010〕109号)、《温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实施办法》(温公积金〔2010〕108号)和有关规定执行。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11月15日-7-抄送:省建设厅办公室,市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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