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环境保护厅

浙江环境保护厅

ID:19874759

大小:180.00 KB

页数:28页

时间:2018-10-06

浙江环境保护厅_第1页
浙江环境保护厅_第2页
浙江环境保护厅_第3页
浙江环境保护厅_第4页
浙江环境保护厅_第5页
资源描述:

《浙江环境保护厅》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浙环函〔2011〕246号关于印发《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排污权交易报批程序规定(试行)》和《浙江省排污权交易中心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各设区市环保局、义乌市环保局:为积极有序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我厅制订了《排污权交易报批程序规定(试行)》和《浙江省排污权交易中心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程序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附件:1.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排污权交易报批程序规定(试行)2.浙江省排污权交易中心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程序规定(试行)二○一一

2、年五月十三日1附件1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排污权交易报批程序规定(试行)第一条为规范排污权交易报批程序,根据《关于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09〕47号)、《浙江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暂行办法》(浙政办发〔2010〕132号)及实施细则,制订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排污单位向省环境保护厅申请出具同意申购或出让排污权指标的证明文件,包括:(一)环保部和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需申购排污权指标的;(二)跨县(市、区)申购或出让化学需氧量排污权指标的;(三)需省级环境保护

3、行政主管部门出让储备排污权交易指标的;(四)总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燃煤发电企业需申购排污权指标的。第三条排污权单位向省环境保护厅申请出具同意申购或出让排污权指标证明文件,应提交材料如下:(一)现有排污许可证副本和排污权有偿使用证明材料;18(二)排污单位所在县(市、区)和设区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三)排污权交易机构对申购或出让排污指标核定技术报告的评估意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第四条受理中心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移交具体经办处室进行内容审查。内容审查期限为10个工作

4、日。第五条申请材料经审查合格后,报厅分级审查会议审查。通过审查的,向排污单位出具同意申购或出让排污权指标的证明文件。未通过审查的,应书面告知提出申请的排污单位,并说明理由。第六条同意申购或出让排污权指标的证明文件出具后一年内未完成交易的,证明文件失效。仍需申购或出让排污权指标的,应向省环境保护厅重新提出申请。第七条本规定由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第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18附件2浙江省排污权交易中心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程序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行为,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排

5、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09〕47号)、《浙江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暂行办法》(浙政办发〔2010〕132号)、《浙江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污染物,是指现阶段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两项主要污染物。本规定所称的排污权,是指排污单位按排污许可证许可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向环境直接或间接排放污染物的权利。排污单位的排污权以排污许可证的形式确认,排污权的有效期限与排污许可证期限一致。本规定所称的排

6、污权有偿使用,是指在区域排污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排污单位依法取得排污权指标,并按规定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的行为。18本规定所称的排污权交易,是指在区域排污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排污单位对依法取得的排污权指标进行申购和出让的行为。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浙江省排污权交易中心负责办理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业务。第四条省排污权交易中心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业务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诚实守信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第二章排污权有偿使用第五条省排污权交易中心负责总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燃煤发电企业初始排污权指标有

7、偿使用费的执收。第六条总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燃煤发电企业办理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缴纳,应向省排污权交易中心提出业务申请,填写“浙江省排污权交易中心业务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一)排污许可证副本和复印件;(二)排污单位法人证书和复印件;(三)办理人身份证和复印件;(四)法律、法规、规章和交易规则等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第七条18省排污权交易中心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缴费申请予以受理,并出具“浙江省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缴款核定通知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应告知排污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第八条排污单位应当

8、在收到通知单7个工作日内,到财政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向设立的排污权交易专用账户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省排污权交易中心确认银行到款后向排污单位开具财政部门监制的“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第三章排污权申购与出让第九条省排污权交易中心负责操作全省二氧化硫(SO2)排污权申购与出让,跨县(市、区)化学需氧量(COD)排污权申购与出让,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排污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