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9855586
大小:571.50 KB
页数:129页
时间:2018-10-07
《2006年教材课件第五章商品归类07.04》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上海外经贸教育中心赵铁牛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辅导讲座姓名:赵铁牛邮编:tieniu65748986@163.com电话:65061776第五章进出口商品归类这种为海关管理的不同目的而对进出口商品进行类别划分的行为称为海关进出口商品归类。进出口商品归类是海关进出口商品归类是海关监管、海关征税及海关统计的基础,第一节《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HarmonizedCommodityDescriptionandCodingSystem,简称H.S)(以下简称《协调制度》)是指原海关合作理事会(1995年更名为世界海关组织)在《海关合作理事会商品分类目录》(CCCN)和联
2、合国的《国际贸易标准分类》(SITC)的基础上,参照国际上主要国家的税则、统计、运输等分类目录而制定的一个多用途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目录。经国务院批准,我国海关自1992年1月1日起开始采用《协调制度》,使进出口商品归类工作成为我国海关最早实现与国际接轨的执法项目之一。二、(协调制度国际公约)(协调制度国际公约)是在海关合作理事会主持下制定的,除前言部分外共有20项条款,主要是对缔约各成员国的权利义务、《协调制度》委员会在实施(协调制度)中的作用、公约的缔结、生效、退出、修改、争议的裁定等事宜作出了规定。(-)前言前言部分主要阐述了协调制度的制定原因和宗旨。它的根本宗旨在于便利国际贸易,便利国
3、际贸易统计资料的收集、对比与分析,减少国际贸易往来中因分类制度不同,商品重新命名、重新分类及重新编号而引起的费用,以及便利统一贸易单据和传递数据。(二)缔约成员国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公约规定,缔约成员国主要有以下权利:(1)派遣代表参加协调制度委员会及有关的会议,每一缔约成员国有一票表决权;(2)可对协调制度委员会提出的有关《协调制度国际公约》、(协调制度)目录及其相关文件的修正案表示反对意见,并要求重新进行审议;(3)缔约成员国不承担关税税率方面的任何义务;(4)任何缔约成员国有权退约,除退约书另行规定了更迟的失效期外,秘书长接到退约书一年后,退约即行生效。(二)缔约成员国的权利和义务2.
4、根据公约规定,缔约成员国要履行以下义务:(l)必须保证从本公约在本国生效之日起使其税则目录及统计目录与(协调制度)取得一致,为此,它必须保证在其税则目录及统计目录的制定中做到:A.采用(协调制度)的所有子目及其相应的品目号,不得作任何增添或删改;B.采用(协调制度》的归类总规则以及所有类、章和子目的注释,不得更改(协调制度)的类、章、品目或子目的范围;C.遵守(协调制度)的品目号顺序。(2)缔约各国应按(协调制度)6位数级目录公布本国的进出口贸易统计资料,缔约各国还可在不影响商业秘密、国家安全等情况下,主动公布超过上述范围的更详细的进出口贸易统计资料;(3)缔约各国可以在本国的税则目录及统计
5、目录中,增列比(协调制度)6位数级目录更细的细目,但前述细目必须在本公约附件(协调制度)目录所规定的6位数级目录及品目号以后增列和编号。(4)发展中国家原则上也要履行上述义务,但在成为缔约成员国时,可以根据其国际贸易格局或行政管理能力,在全部采用4位数级品目的前提下,部分或全部延期采用(协调制度)的子目,即全部不采用5位数级子目和6位数级子目,或者只采用5位数级子目,而全部不采用6位数级子目,但要求同意应尽最大努力在本公约对本国生效之日起5年内或在本国认为合适的期限内全部采用6位数级的(协调制度)。(5)发达国家缔约国应向提出要求的发展中国家,按照双方所同意的条件,提供技术援助,特别是在人员
6、培训、现行目录向(协调制度)转化,对已转化的目录如何不断适应协调制度的修改提出建议,以及在实施本公约各项规定方面提供援助。(三)协调制度委员会的工作及职权《协调制度国际公约》建有一个委员会,称为协调制度委员会,委员会由缔约各国的代表组成,负责(协调制度》的管理。协调制度委员会在正常情况下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例会,对公约及协调制度委员会议事规则的修改,须经2/3以上的缔约成员同意才能通过。一、《协调制度》的基本结构从总体结构上讲,《协调制度》目录与《海关合作理事会商品分类目录》基本一致,其将国际贸易涉及的各种商品按照生产部类、自然属性和不同功能用途等分为21类、97章。《协调制度》主要的构成1.税
7、(品)目和子目构成。税(品)目号中第l-4位称为税(品)目,第5位开始称为子目,为了避免各税(品)目和子目所列商品发生交叉归类,2.在许多类、章下加有类注、章注和子目注释,设在类、章之首,解释税(品)目、子目的文字说明,同时有3.归类总规则,作为指导整个《协调制度》商品归类的总原则。商品名称的分类和编排的规律1.从类来看,基本上是按社会生产的分工(或称生产部类)分类的,将属于同一生产部类的产品归在同一类里,2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