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不动产善意取得构成要件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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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研究民事法学_中国民商法律网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2、民法学研究会

3、杨立新《侵权责任法》规定共同侵权责任若干问题研究(2009-4-17)崔拴林国家所有权性质问题研究(2009-4-18)郁光华中国侵权赔偿立法应该回归纠正正义目标(2009-4-15)尹田评侵权责任的独立成编与侵权行为的类型化(2009-4-17)徐国栋菲尔德及其《纽约民法典草案》(上)(2009-4-14)宁红丽论我国保管合同制度的法律适用(2009-4-15)陈永强不动产交易安全的法律保

4、护机制(2009-4-16)王卫国《物权法》激发企业生存新生态(2009-4-16)杨立新学生伤害事故及其责任研究(2009-4-20)徐国栋菲尔德及其《纽约民法典草案》(下)(2009-4-14)专题用益物权研究专题我国未来民法典体系专题研究《道路交通安全法》专题研究虚拟财产研究专题民法法典化专题研究民法商法化专题研究“物权法实施研究论坛”民法学与环境资源法学的对话关注《侵权责任法(草案)》《劳动合同法》相关问题专题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研究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关键词:善意

5、取得/不动产/无权处分/合同无效/赃物内容提要:《物权法》上的善意取得制度是一项重要的物权变动规则,在该制度适用于不动产权利时,有诸多问题值得探讨。对于该制度的理解,首先要厘清无权处分的内涵。在构成善意取得时,转让合同的效力应为有效。对于不动产而言,其善意取得中无权处分的认定及善意的判断标准有其特殊性。所谓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其占有物的动产占有人将该物转让给他人,善意受让人依法即时取得该物的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1]我国《物权法》第106条确立了善意取得制度,并且将其统一适用于动产和不动产所有权

6、以及他物权的取得。该条将动产的善意取得和不动产的善意取得合并在一起做出规定,从而简化了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物权法》实施以来,该制度对于确认产权的归属、规范物权的变动、保护交易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尽管动产和不动产的善意取得都会发生物权的变动,但是,动产和不动产的物权变动规则存在明显的差异,这也就决定了二者的善意取得的适用要件存在区别。既有的研究大多围绕动产的善意取得展开,而对不动产善意取得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本文拟对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中的构成要件进行初步的探讨。一、无权处分内涵的界定《物权法》第1

7、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但符合善意取得构成要件的除外。根据该规定,“无权处分”是善意取得制度适用的前提。尽管该条中没有明确将“无权处分”作为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列举出来,但由于该条将其作为前提条件,所以,从体系解释的角度来看,“无权处分”是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之一。一般认为,所谓无权处分,是指没有处分权而处分他人的财产。换言之,即权利人无处分权而从事了法律上的处分行为。所谓处分,从最广义上来理解,包括事实上的处分与法律上的处分,[2]无权处分中的“处

8、分”是指法律上的处分,即通过买卖、赠与、抵押等使所有权发生转让或权能发生分离的情形。毫无疑问,动产的无权处分,就是指没有处分权而处分他人的财产。但是,对于不动产而言,如何判断无权处分,则存在较大争议,主要存在着两种不同看法:一是“无处分权说”。此种观点认为,无论是就动产还是就不动产而言,无权处分都是指无处分权人处分了他人(原所有权人)所有的财产。尤其是《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所有权人有权追回”,这也意味着善意取得中的无权处分是指无权处分所有人的财产,例如,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记载在夫妻一方名下

9、,登记的权利人处分了全部财产,也构成无权处分。二是“处分权受限制说”。此种观点认为,即便无权处分人原本享有物的所有权,但是,因特殊原因其所有权受到一定的限制而不能处分其财产(如进入破产程序后的债务人处分其财产),也属于善意取得中的无权处分。三是“登记错误说”。此种观点认为,在善意取得中,不动产的无权处分实际上是在登记错误的情况下,登记记载的权利人处分了该不动产。应当承认,传统学说上无权处分都采纳第一种观点。在无权处分的情况下,涉及三方当事人,由于形成了原所有权人的利益与善意第三人利益的冲突和矛盾,

10、因而产生了善意取得制度。如果赋予原所有权人无限制的追及效力,则第三人的信赖利益就不能得到保护;此外,与善意第三人相比,原所有人通常更易于预测到无权处分人处分其物的可能性,更应当承担向无权处分人追偿的负担和追偿不能的风险。[3]此时,第三人通过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所有权,获得保护。但是,此种理解主要是针对动产的善意取得。一般来说,动产以占有为公示方法,极少出现所有人占有下的动产,其处分权受到限制的情况。但是,对于不动产的善意取得而言,其情况比较复杂。一方面,不动产以登记为权利归属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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