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参与高等学校管理的法理分析与实证研究.doc

大学生参与高等学校管理的法理分析与实证研究.doc

ID:19836539

大小:61.12 KB

页数:8页

时间:2018-10-06

大学生参与高等学校管理的法理分析与实证研究.doc_第1页
大学生参与高等学校管理的法理分析与实证研究.doc_第2页
大学生参与高等学校管理的法理分析与实证研究.doc_第3页
大学生参与高等学校管理的法理分析与实证研究.doc_第4页
大学生参与高等学校管理的法理分析与实证研究.doc_第5页
资源描述:

《大学生参与高等学校管理的法理分析与实证研究.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大学生参与高等学校管理的法理分析与实证研究一、大学生参与高等学校管理的性质大学生参与高等学校管理是指在高校管理过程中,大学生拥有一定的权利。高等学校让大学生参与到学校的管理过程中,是民主治校的一种体现,同时借此实现教育功能。此,大学生参与高等学校管理的性质可概括为:一是大学生参与学校管理是一种权力的体现;二是大学生参与学校管理是一种受教育过程;三是大学生参与学校管理是学校一种有效的管理方式。二、大学生参与高等学校管理的原则根据学生参与高校教学与管理的性质,确定其参与原则主要包括:1.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主要提指大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不能与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也就是参与的范围、程序、

2、形式、地位等都必须合乎相关规定。2.教育性原则教育性原则,即大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应当体现国家的教育方针,有利于实现教育目的。大学生参与高校民主管理本身就是教育过程的一部分,其目的是使教育方针更充分地实现,使学生在参与管理的过程中得到锻炼,增长才干。1.平等性原则在大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过程中,平等同样应该包括权利的平等、待遇的平等、机会的平等等。平等体现了全面参与的教育原则,主要表现为以下两个要求:一是学生之间在参与管理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二是学生在参与管理的过程中,与其他人员是平等的。2.自愿性原则自愿性原则,即大学生参与学校管理是基于个人对其重要意义的深刻认识和对自身特点

3、的合理定位,主动表示愿意参与管理。自愿性原则体现了对学生个体的尊重和多元参与动机的认可。3.权限适度原则权限适度原则是指大学生参与管理的范围和权利要适度,由于大学生在校时间较短,管理经验有限,学生的主要任务是学习,并不是高校管理活动的参与主体,所以学生参与要遵循适度的参与原则。4.激励参与原则本激励是大学生参与管理行为的动力,而行为是学生参与管理的目标与高校管理目标相统一的过程。高校管理者对参与管理的大学生应该采用物质和精神相结合的激励方式。三、大学生参与高等学校管理的法理分析高校学生管理权的法律属性一方面既具有行政管理权力特质,另一方面又具有民事管理权利特质,具有行政与民事的双重属性

4、,是一种复合性的管理权。高等学校依法依规管理大学生,大学生依法依规参与学校管理都必须在学校、大学生权利的基础上进行。1.高校管理权的权源我国涉及规范高校管理权的法律主要是《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它们构成了高校管理权的基本法源。这两部法律采取列举的方式规定了高校对哪些事项可以行使管理权,就高校办学自主权和自主管理权的性质上说应当是一致的。但《教育法》明文将高校管理权定位为“权利”,因此高校管理权的性质也未必全是民事权利。《高等教育法》则是政府通过行政法律赋予高校自主行使的某些权利,并对其予以确认和保障,非常类似于行政法上对行使行政权力的法律授权。就目前我国的高校学生管理而言,学生事务

5、是行政机关严格管理的内容,对学生来说是具有确定力、约束力和执行力的,是典型的行政职权行为。2.高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高校管理学生是维护教学秩序,也是高校履行教育服务合同义务。学生在高校的管理下完成学业,高校为学生提供教学服务,高校对学生的管理既行使管理权又履行教育服务合同。高校与学生之间首先是教育服务合同关系,即一种平等的民事关系。学生事务是高校管理权的作用对象之一,在高校学生管理制度体系内,学生身份性质被定义为“被教育和被管理对象”。学生自身权力只停留于书面及部分研究者的理论中。在现实管理过程中,学生与学校地位不平等,学生管理权基本可视为是以基于强制命令、不能自由协商的公权力,其私权力

6、一直不被国家教育机关及高校关注。社会体系在高校学生管理制度中未出现任何与社会监督接轨的规定,只是在某种程度上对于社会私权有所让渡,且这种让渡也随其自身利益而变动,实质上形成了以国家行政指导和高校自主管理为主、社会介入为辅的管理体制。因此,目前高校管理显然以高校自身利益为本,与社会私权遵循社会本位和学生本位的价值取向有对立倾向,导致权力的实施过程中公权异化,私权缺失。1.高校学生管理权的行使方式当高校拥有的管理权较完整、充分时,高校管理权就可能同时具备高、中、低三个层面上的权能,表现为自己决定、自我管理的大学自治权;而当高校不能完整、充分的行使管理权时,高校管理权就可能仅仅表现为管理活动

7、中较低层次的监督权或执行权。我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规对于高校学生管理制度的规定只有宏观指示,直接指导作用较弱。高校对学生进行管理时直接依据来自学校自制的学生管理制度,并非严格依据相关法规。这就导致法律指导与学校自主管理两元化,从而造成学校自主权放大。四、大学生参与高等学校管理的实证研究大学生参与高等学校管理的事项较多,在此仅就大学生参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工作的程序与要求、大学生参与奖励学金、评定工作的程序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