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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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潍坊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社会资本参与市政领域竞标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拓展社会资本投资渠道和领域,增强我市投资增长内生动力,保障公共产品有效供给,提升城市建设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颁发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25号令,中共潍坊市委、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公共资源配置改革的意见》(潍发〔2016〕25号),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社会资本参与公用事业项目建设实施方案》(潍政办字〔2015〕46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基本思路(一)要建立

2、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特许经营、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市政领域项目的投资运营。9按照市场化建设、产业化经营的基本方向,建立公平的市场运行和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盘活现有市政领域国有资产,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质量。(依据潍政【2015】46号)二、实施范围(二)依据中共潍坊市委、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公共资源配置改革的意见》(潍发〔2016〕25号)文件精神,根据城乡规划,确定引入社会资本的市政领域项目为燃气、供热、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潍发〔2016〕25号第8页)(三)除法律、法规、规章特殊规定的情形外,重大市政领域工程建设运营

3、一律向社会资本开放。只要是社会资本,包括符合条件的各类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以及其他投资、经营主体愿意投入的重大市政领域工程,原则上应优先考虑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运营。(第25号令第二、第三;)三、合作模式(四)对于具有明确的收费基础,并且经营收费能够完全覆盖投资成本的项目,可通过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OOT)等模式推进。(依据潍政【2015】46号,第25号令第五条(一)、(二))(五)对部分存有国有股份的项目,经营到期后可以9吸引社会资本以特许经营、独资、合资合作、资产收购等方式参与。(潍发〔2016〕

4、25号第8页)(六)对于经营收费不足以覆盖投资成本、需政府补贴部分资金或资源的项目,可通过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附加部分补贴或直接投资参股等措施,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BOO)等模式推进。(依据潍政【2015】46号)(七)对于缺乏使用者付费基础、主要依靠政府付费回收投资成本的项目,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采用建设-拥有-运营(BOO)、委托运营等市场化模式推进。(依据潍政【2015】46号)四、实施流程(八)项目储备。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已签订特许经营燃气、供热、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的经营合同进行梳理,在合同期满前一年列入储备,对需要新引入建设的有关燃气、供

5、热、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经营项目,报市发改委进行必要性、合规性、可行性审核,纳入项目储备库。(依据潍政【2015】46号)(九)可行性评估。我局及时制定预审文件,在市级以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项目预审公告,9公告内容包括项目授权机构、项目实施机构、项目名称、竞标需求、对社会资本的要求和提交预审申请的时间、地点、方式。按法定时间、程序受理预审。对提交申请的社会资本所承建的特许经营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技术路线和工程方案的合理性,可能的融资方式、融资规模、资金成本,所提供公共服务的质量效率,建设运营标准和监督要求;相关领域市场发育程度,市场主体建设运营能力状况和参与意愿;公众支付意愿和能

6、力等,委托具有相应能力和经验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制作评估报告,并对通过评估预审的企业报市政府审批。(第25号令11.12条;13、15条;依据潍政【2015】46号)四-(三)(十)统一竞标。对已进行资格预审并经市政府批准的项目,及时上报纳入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根据通过资格预审备案企业的数量,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竞标方式。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组织,实行目录管理,规范交易规则程序,增强交易活动透明度和交易结果公信力,确保公开、公平、择优配置公共资源。(潍发〔2016〕25号二,潍政【2015】46号四-(四))(十一)合同签订。项目实施机构和社会资本参考《政府

7、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指南》,依法签订项目合同,明确服务标准、价格管理、回报方式、风险分担、信息披露、违约处罚、政府接管以及评估论证等内容。(依据潍政【2015】46号四-(五))9  (十二)项目实施。项目各方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完成项目融资并履行建造、运营、维护和移交等合同义务,确保工程质量。项目运行期间,依约提供安全、优质、高效、便利的公共服务,定期对项目设施进行检修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行。(依据潍政【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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