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息县在中国县制史上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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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息县在中国县制史上的地位[摘要]关于中华最,学术界历来存有争论。中、息二县是华夏大地诞生“县制”最早的地区。由中、息等楚县所显示的“县制”的特点,主要有以下三点:其一,县的行政首长由楚王直接任免;其二,县邑代表国家向县民征收军赋,用以组建直隶于楚王的地方兵团(“县师”);其三,地方兵团(“县师”)可由楚王直接调遣,参加楚国对外争霸战争。由申、息二县发其端的楚县的不断发展壮大,从多方面凸显了“县制”的优越性。根据“县制”的三个特点,顾颉刚先生以楚灭之“权”为春秋“第一县”,缺乏立论根据。息县建县最早,县名最古且无更易,这在中国县制史上是独一无二的。[关键词

2、]息县;最古之县;“县制”;权关于中华最古之县,学术界历来存有争论。笔者以为,申县才是华夏大地诞生“县制”最早的地区,息县是建县后历代相沿不变其名的中华最古之县。一、息县是华夏大地首批出现“县制”的地区之一中国进入阶级社会后,自夏朝至于明清,已绵延了数千年之久。但从国家的政治体制来看,先后仅存在过两种形式:一是“封邦建国”的“封建”制(即分封制),二是以郡县制为基础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二者相比而论,后者较前者对维系和巩固国家的统一、发展社会经济和文化,显然比较有利;因此,以郡县制代替分封制作为地方政府机构,是一种符合历史潮流的进步现象。由夏、商、周的“封

3、建”制,向以郡县制为基础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转变,并非一朝一夕所能完成,这中间经历了一个过渡期,此即春秋战国时期(公元前770年一公元前221年)。这就是说,郡县制发端于春秋时期,至战国之末,始才普及完备。郡、县诞生的顺序,是县先郡后,县高郡低;至战国时期,才逐渐形成郡大县小,以郡统县的局面。据《左传》所载,华夏大地首批出现“县制”的地区,是在春秋前期楚国的申、息二地,而非楚国和别国的其他任何地方。《左传·哀公十七年》在追述“县制”诞生的历史时,有如下一段记载:“彭仲爽,申俘也,文王以为令尹,实县申、息。”这段文字道出了两件史实:l.楚灭申、息以为县,是在

4、春秋前期的楚文王时期;2.被楚军俘虏的原申国人彭仲爽,受任为楚之最高军政长官;开天辟地把“县制”创设在申、息二地,是楚文王的杰出之作和伟大贡献。据《左传》(鲁)庄公六至十四年的有关记载,经分析考辨,楚灭申当在公元前687年一公元前682年间(楚文王三至八年),灭息当在公元前684年冬一公元前682年(楚文王六至八年)夏。很显然,楚灭申、息为县,是在公元前682年或此前的一个比较短暂的时段。但申、息建县孰先孰后,抑或同年并立,目前已无法考定,所以我它们统列为华夏大地首批“建县”的地区。二、从申、息建县和楚县的普及,看“县制”的特点及优越性楚在申、息建县后,灭

5、国为县成了它的既定战略。也就是说,国家在新占领的广大地区,不再实行旧时的分封制,而以直属于楚王的县邑地方政府代替之。至春秋之末,楚县已增至二十有余国土面积也由最初的“土不过同”(方百里为同),发展到方数千里。研判有关史料,由申、息等楚县所显示的“县制”的特点,主要有以下三点:其一,县的行政首长(楚称“县尹”或“县公”)由楚王直接任免。纵观《左传》等有关史籍,春秋时期受任申县县尹(县公)的先后有彭宇、斗班、斗克、叔侯、子培、屈巫(即巫臣)、公子申、王子牟、史老、寿馀等。受任息县县尹(县公)的先后有屈御寇、公子朱、公子成等。县尹由楚王任免,基本不世袭,胜任则留

6、,否则免。这种任免制,使县尹(县公)在相当程度上不得不听命于中央,按照中央的方针政策办事。这与分封制下的世卿世禄制迥然不同,它极大地强化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有利于实现王权的集中统一。其二,县邑代表国家向县民征收军赋(包括赋税和甲兵),用以组建直隶于楚王的地方兵团(即所谓“县师”)。有一则史实可以清楚地说明这一点。据《左传》成公七年,公元前594年楚围宋之役结束,班师回国之际,“(左尹)子重请取于申、吕(按:该时申、吕皆已灭国为县)以为赏田。(庄)王许之。申公巫臣日:‘不可。此申、吕所以邑也,是以为赋。以御北方。若取之,是无申、吕也,晋、郑必至于汉。’王乃止

7、。”“是以为赋”,即以申、吕两县作为国家军赋所出之地。巫臣认为:国家之所以在申、吕两地建县,主要就是着眼于征收军赋的考虑。有了军赋收入,才可征发县内居民组建起地方兵团以抵御北敌来侵。否则,晋、郑等国的军队就可以直达楚国的心脏地区了。庄王深然巫臣之言,最终拒绝了子重化公为私的非份要求。其三,地方兵团(“县师”)可由楚王直接调遣,参加楚国对外争霸战争。楚在建县之前,其军队分王卒与“私卒”两大部分,各由王室领地上的王族子弟和卿大夫封邑上的族人组成。建县以后,由于县内土地和人民归属楚王所有,由国家直接控制,所以由各县税赋所武装起来的县邑军队(“县师”),就逐渐构成

8、了楚国军力的主导成份。出现在《左传》中的此种地方兵团,有“申、息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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