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法律硕士联考法理学考点和笔记(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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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绪论第一节 法学1,法学体系是一个由互不相同、但又有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知识系统。从法律的制定到法律的实施这一角度,法学可以分为立法学、法律解释学、法律社会学等;从认识论角度,法学可以分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从法学和其他学科的关系这一角度,法学可以分为法学本科和法学边缘学科。2,法学的产生和发展不是有了法就有了法学,法学是在法发展到一定阶段时才产生的。在西方,法学最早导源于古希腊,到古罗马共和国时期,法学已发展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出现了法学派别,编写了法学著作。中世纪欧洲,法学成为神学的一个分支。12世纪至16世纪是罗马法的复兴时期,出现了以研究和恢复罗马法为

2、核心的新的法学,主要是意大利的注释法学派。17世纪至18世纪资产阶级革命时期,代表新兴的资产阶级政治、经济要求的思想家们提出了许多重要的法律思想、理论和学说。之后,为了适应资本主义发展的需要,出现了许多资产阶级法学流派,其中主要有自然法学派、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社会法学派和新自然法学派等。它们为法学研究积累了大量的资料,提供了不少有价值的、合理的观点。3,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特征1以往法学都在不同程度上以唯心史观为基础。有的认为法与经济无关,有的则否认经济对法的决定作用。马克思主义法学是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唯物史观为指导的法学,它认为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但这种意志不是凭空产生

3、的,归根到底是由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2以往的法学大多试图掩饰和否认自己的阶级倾向性,主张法学是超阶级的,是“公共意志”的体现。而马克思主义法学则认为在阶级社会中,超阶级的法学是不存在的,法学总是为一定的阶级利益和对一定阶级有利的社会制度服务的。3以往法学大多认为法是超历史的、永恒存在的,而马克思主义法学则认为法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出现的,随着国家的消亡,阶级意义上的法也将会趋于消亡。第二章 法的本质与特征第二节 法的本质1,非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单选)神意论。将法的本质归结为神的意志。在西方法学史上,代

4、表人物:圣?奥古斯丁,托马斯?阿奎那。理性论。将法的本质解释为理性、人性等。西塞罗,格劳秀斯、斯宾诺莎,霍布斯、洛克,普芬道夫,孟德斯鸿、卢梭等。民族精神论。法是民族精神、民族特性和民族共同意识的体现。卡尔?冯?萨维尼社会控制论。法是社会控制的手段,法是政治上组织起来的社会高度专门化的社会控制形式,是一种通过有系统有秩序地适用社会强力的社会控制。罗斯科?庞德2,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律本质的学说法律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法律所体现的意志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法律所体现的意志也受经济以外诸多因素的影响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从人们对法的认识过程来看,法的第一层次本

5、质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法的第二层次的本质,即物质生活条件、经济条件,指的是对法的第一层次的本质,即阶级意志的内容具有决定作用的因素。第三节 法的基本特征1,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具有规范性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和普遍性3,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具有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4,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和程序性第三章 法的起源与演进第一节 法的起源1,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的产生和发展是多种社会因素相互作用的产物,但这些因素又是在经济因素最终起决定作用的条件下相互作用的。2,法起源的一般规律:法由个别调整逐步发展

6、为规范性调整;法由习惯到习惯法再到制定法;法由与道德规范、宗教规范混为一体到相对独立第二节 法的演进1,法系是西方法学家首先使用的一个概念。它是按照世界上各个国家和地区法律的源流关系和历史传统以及形式上某些特点对法律所作的分类。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法系、判例法系、不成文法系、海洋法系等。普通法法系是以英国中世纪的法律,特别是普通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罗马法系、罗马德意志法系、日耳曼法系、法典法系、成文法法系等。大陆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2,普通法法系和大陆法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两大法系在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阶级本质、

7、总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等方面都是一致的。两大法系的区别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微观差别,即具体部门法律制度、法律规则方面的差别;另一类是宏观差别,这类差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法律的渊源不同。在大陆法系国家,正式的法的渊源主要是指制定法,法院的判例不是正式意义上的法律渊源;在普通法法系国家,制定法和判例法都是正式的法的渊源,判例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法律的分类不同。大陆法系国家法的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进入20世纪后又出现了经济法、劳动法等兼有公私法两种成分的法;普通法法系国家无公法和私法之分,法的基本分类是普通法和衡平法。法典编纂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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