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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06
《2003年度工作总结》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文件农质安发[2007]12号关于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专项检查的通知各无公害农产品省级工作机构、各地绿办(中心)、各有机分中心:为维护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12-权威性和品牌公信力,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行动”的安排,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和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专项检查。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
2、,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在专项检查工作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监督处和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标志管理处、认证处及有机中心联系。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监督处联系人:孙志永、杨玲;联系电话:010-62131998;电子信箱:yangling@agri.gov.cn。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标志管理处联系人:王华飞;联系电话:010-62191409;电子信箱:chinawhf@vip.sina.com。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证处联系人:张志华;联系电话:010-62191404;电子信箱:zhgxia2@hotmail.c
3、om。中绿华夏有机农产品认证中心联系人:郭春敏;联系电话010-62131328;电子信箱:ofcc@ofcc.org.cn。-12-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专项检查实施方案为维护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权威性和品牌公信力,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行动”,拟于近期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专项检查,特制定以下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认真落实-12-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程监控,突出重点,标
4、本兼治,依法查处,积极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以下简称“三品”)产地环境洁净化、生产过程标准化、包装标识规范化、监督管理制度化,确保“三品”质量安全。二、工作目标(一)及时发现并消除“三品”质量安全隐患,有效整改和依法查处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树立和维护“三品”公信力。(二)有效增强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意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提高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经营水平。(三)进一步强化行业自律,全面提升认证工作质量、效率和水平,建立健全“三品”监管长效机制。三、检查内容全面监控“三品”认证管理及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认证管理有效性。
5、一方面应全面检查各级工作机构认证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现状,包括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建立情况,申报材料、年检资料等文件档案的管理情况,认证审查工作时限执行情况以及“三品”质量安全预警制度建立情况等;另一方面应掌握检查员职责履行状况,考察检查员在材料受理、材料报送、文件审核以及现场检查过程中行为是否规范。(二)生产经营规范性。按照“-12-环境有监测、操作有规程、生产有记录”的要求,调查产地环境质量、区域范围及周围污染源受控情况,掌握重点区域的农业环境变化趋势;了解获证单位的生产操作规程和相关标准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生产操作行为;查阅获证单位是否建立生产记录
6、并按规定对生产记录进行档案管理,查看生产记录内容是否完备,评估生产记录的真实性。(三)产品质量安全性。狠抓原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的使用情况检查,从源头上保障“三品”质量安全,重点检查获证单位是否使用禁(限)用农(兽)药;农(兽)药、肥料、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的使用是否符合相关准则,绿色食品获证单位是否执行原料(饲料)订购合同;采收、屠宰或捕捞是否符合农(兽)药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的要求;原料及投入品贮存是否有专人管理和适宜场所。同时,结合2007年度无公害农产品监督抽检、绿色食品初级产品专项质量抽检和有机农产品专项检查工作,对生产基地、销售市场和加工车间(仓库
7、)的“三品”进行抽样检测,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据相关法规和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四)包装标识合法性。检查获证单位是否已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对农产品包装标识的各项规定,重点检查必须包装的“三品”是否经包装后上市销售;产品或包装上是否标注标志和发证机构名称;标称“三品”的产品其证书是否有效;是否存在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等。-12-在包装标识检查过程中,应针对当前假冒认证标志现象比较严重这一突出问题,加大市场监察力度,严厉查处假冒“三品”行为,维护“三品”品牌形象和市场公信力。四、时间安排(一)自查阶段:2
8、007年9月1日至9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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