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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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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乌鲁木齐市餐饮企业等级划分与评定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我市餐饮企业向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目标进程,确保我市酒家酒店等级评定管理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正性,根据全国酒家酒店等级评定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实行等级评定是行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等级评定应当遵循“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开展等级评定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提升管理水平、实施品牌战略、优化行业结构、建立安全消费体系相结合,严格标准,确保质量。第三条餐饮企业等级评定采取企业自愿申请的办法,评定机构依据《餐饮企业的等级划分和评
2、定》(GB/T13391-2009)国家标准和等级评定原则、评审程序和评分细则,分级评定企业等级。依据餐饮企业的物质、管理、技术、服务、安全、卫生、环境等因素,把餐饮企业分为五个等级,分别是一钻级、二钻级、三钻级、四钻级、五钻级(含白金五钻级)。第四条全市酒家酒店等级评定各工作机构、参评企业以及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餐饮企业,都可以参加等级评定。16本规定所称的餐饮企业,是指现时烹调加工、销售饮食制品并为消费者提供就餐场所和消费服务的企业,如酒家、酒楼、火锅店、餐馆、饭庄、饭馆、饮
3、食店、酒吧、多种风味馆、茶楼等。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第六条乌鲁木齐市酒家酒店等级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委会),是我市实施餐饮企业等级划分与评定工作的领导机构。市评委会接受全国酒家酒店等级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评委会)和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的监督和指导。第七条市评委会由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牵头,市农牧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市政市容管理局、市卫生局、市消防支队等部门共同参与,市评委会成员调整补充由以上部门共同研究确定。市评委会下设酒家酒店等级评定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监督委员会)和市酒家酒店等
4、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评委会办公室)。办公室下设市酒家酒店等级评定委员会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第八条市评委会工作职责是:制定酒家酒店等级评定的各项工作规则、评审程序和评审细则;指导全市各区县开展酒家酒店等级评定工作;审批一、二、三、四钻级酒家酒店;评定国家四钻级酒家酒店;负责五钻级(含白金五钻级)餐饮企业的初审和推荐工作;批准下设、常设机构组成人员和区县等级评定机构;开展推动现代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升行业整体水平的活动。第九条16市评委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听取监督委员会、市评委会办公室、专家委
5、员会工作汇报,研究和部署工作。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全市评委会阶段性工作。其他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第十条市评委会通过的决议应在有不少于三分之二参会委员的会议上,并得到不少于二分之一以上赞成票方为有效。特殊情况下,办公室可按上述原则组织委员以函审形式通过决议。第十一条监督委员会是全市酒家酒店等级评定工作的监督机构,其成员原则上由市评委会部分委员和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对国家级酒家酒店等级评定工作的工作程序、工作规则的实施进行监督;设置举报电话,受理各种投诉;根据市评委会授权派出监督暗访员暗访企业;监督市评委会
6、经费使用情况。第十二条办公室是市评委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一)制定评定工作计划,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宣传培训,协调全市酒店酒家等级评定工作;(二)负责接受区县商务部门提出意见,报市评委会批准;(三)受理企业上报申报材料,审核企业申报资格,组织对申报国家五钻级(含白金五钻级)的企业进行初审,组织对申报国家一至四钻级酒家酒店的评审工作,负责审批国家一至四钻级酒家,组织开展国家级酒家年检、复查、发布和上报备案工作;(四)组织对申报餐饮企业酒家酒店进行不定期暗访;(五)负责对国家级酒家酒店的回访,听取企业对评审组、评审员的意
7、见和建议;(六)负责全市评审员的资格管理及聘任工作,建立和维护评审员资料库;(七)完成市评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第十三条专家委员会是全市酒家酒店等级评定委员会专业技术组织,人员组成应当具有行业代表性。评审应坚持回避原则,根据评审工作需要16,由办公室从专家委员会数据库中随机抽取,由专家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部分委员会成员组成执行委员会,经市评委会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批准后,代表专家委员会对某一企业申报等级进行审查评议。执行委员会一般为3—7人。专家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是:审查申报一至四钻级酒家酒店企业的评审资料,并向市评委会提出建议
8、意见;对办公室进行技术支持,参与指导等级评定机构技术建设;参与修订评审的有关技术性文件;对等级评定中出现的争议提出专业技术意见。第十四条各委员会机构设主任1人,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必要时可设立常务副主任,成员总数一般为单数。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以续聘续任,也可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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