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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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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电分公司档案管理办法1目的规范分公司档案管理,实现档案工作制度化、标准化、科学化。2适用范围分公司应归档和已归档的文书档案、科学技术档案。3术语和定义3.1企业档案:指反映企业各项活动的档案。3.3文书档案:指反映企业党务、行政管理等活动的档案。3.4科学技术档案(以下简称“科技档案”):是指反映科学技术研究、生产、基本建设等活动的档案。3.5归档:指办理完毕且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经系统整理交档案管理保存的过程。3.6分公司:指公伯峡发电分公司4职责4.1安全监督与生产技术部(以下简称“安生部”)为分公司档案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4.2建立以分公司副经理为组长、各部
2、室主任、技术专责和档案人员为组员的档案鉴定领导小组,负责归档档案和销毁档案的鉴定工作。4.3建立由分公司领导、各部室主管领导和各专(兼)职档案员组成档案三级控制网。负责监督协调档案管理工作,制定档案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各部室兼职档案员负责收集、整理本部室的档案并归档。4.4分公司各部室文件材料的形成、整理,由各部门根据业务范围,进行组卷、编目,然后按档案要求移交档案管理部门。4.5工程发包部门要将竣工档案管理要求写入合同条款中。4.6档案工作人员职责4.6.1贯彻执行《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分公司文件材料归档和档案保管、利用、鉴定、销毁、移交等有
3、关规定。4.6.2监督并指导分公司各部门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4.6.3负责分公司档案的保管、统计和提供利用工作。4.6.4参加工程项目中设备开箱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工作。5规则5.1档案的收集整理5.1.1文书档案依据1991年《电力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规则》中的《电力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表(0~5)大类》进行收集,文书档案的整理从2000年开始遵照DA/T22-2000《归档文件整理规则》,以“保管期限-年度-问题”法分类。5.1.2科技档案收集范围:生产运营过程中产生的记录和反映生产、科研、设备及其管理活动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技术文件。建设工
4、程档案依据《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中的《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进行收集,科技档案的整理遵循《公伯峡发电分公司工程项目档案归档指南》进行。电站建设工程档案依据GB/T28—2002,《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收集和整理。5.1.3财务档案依据1998年8月财会字[1998]22号文,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整理归档。5.1.4照片档案依据GB/T11821—2002《照片档案管理办法》整理归档。5.1.5电子档案依据GB/T18894—2002《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定》整理归档。5.
5、2归档时间和职责5.2.1分公司工作会议和重要的专业会议中形成的文件材料,会议结束后由主办部门及时整理归类。5.2.2文书档案在次年上半年内整理组卷后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办理移交手续。文书档案管理人员编制检索目录,上架保存。5.2.3工程招投标项目,工程监理,单项工程验收、科研、技改等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人员进行立卷工作,档案人员进行监督。发包的工程项目档案,由工程承包单位按分公司档案要求整理组卷,经档案鉴定领导小组相关人员协同档案管理人员验收合格,在项目正式通过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分公司移交。档案管理人员将移交的档案编入检索目录,上架保存。
6、5.2.4声像材料,在拍摄录制工作完成后,及时立卷,向档案部门移交。5.2.5外出考察、开会、学习等带回的资料,有存档价值的,应及时移交档案管理部门。5.3档案的借阅和借用5.3.1档案借阅规定5.3.1.1凡分公司员工均可借阅、查阅与本职工作有关的档案。5.3.1.2借阅档案应进行登记,凡利用档案解决重大问题或取得一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事例,员工有义务及时反馈档案部门,并认真填写“利用效果表”。5.3.1.3查阅档案应在阅览室进行,如需摘抄,复印需经档案管理人员同意。5.3.1.4借阅的档案,要妥善保管,不得删改、涂改、勾画、加注、拆散、损坏,不得转借他人。5
7、.3.1.5借出、归还档案都要严格清点,签字手续完备。5.3.1.6档案借出不超过一个月,工作需要可续借。5.3.1.7因公外出需带有关档案资料,一般只允许带复印件或副本。5.3.1.8凡因工作调动、退休、因公外出超一个月以上或档案部门工作需要时,应立即将档案归还档案部门。5.3.2外单位人员借阅档案5.3.2.1外单位人员需持单位申请,经相应主管经理批准,方可在阅览室查阅档案,一般不得借出或复制。5.3.2.2确需向外单位复印、提供材料时,需经分公司主管档案领导审批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5.3.3凡借出档案发生遗失或损坏时,应立即汇报档案部门,采取弥补措施,对所
8、产生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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