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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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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涪陵区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政策解答 (目前正值居民医保和大学生医保市级统筹过渡期,统筹后政策可能有一定的变化,以新变化的政策为准) 参保缴费 一、基本原则 自愿参保,属地管理,实行全市统一的筹资标准,重点保障基本医疗需求,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校址在涪陵区的高校在校生,均应在涪陵区参保,其中在涪陵区已经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由区医保中心直接转为大学生医保,在涪陵区外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合作
2、医疗的,均须在涪陵区重新缴费参保。 大学生医疗保险纳入涪陵区城乡居民医保市级统筹统一管理,有关就医、申报、审批、报销等程序均按照涪陵区城乡居民医保的管理办法执行。 二、参保范围 涪陵区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包括长江师范学院和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的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生,不含中专学生)、全日制研究生。 三、个人筹资标准 个人缴费一档每人每年50元,二档每人每年120元。个人缴费部分原则上由大学生本人和家庭负担,有条件的高校可以对个人缴费给予补助。筹资水平今后随
3、着经济发展和基金运行情况变化适时调整。 对大学生中的困难群体,即城乡低保、农村五保等困难家庭大学生,以及其他享受国家助学金大学生,重度(一、二级)残疾大学生,按照民政部门的相关规定给予参保资助和医疗救助。民政资助标准:一档40元,二档60元 四、参保缴费 大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参保,开学二个月内缴纳本学年度医疗保险费,享受待遇时间从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本学年享受待遇时间从2012年的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2012年9月1日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按规定报
4、销。 五、经办机构 涪陵区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为全区大学生医保的经办机构。 长江师范学院和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须为本校学生建立健康档案。 就医管理 一、普通门诊就医管理 大学生的普通门诊就医由校医院(包括长江师范学院医院和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医务室)管理,具体的统筹管理办法由长江师范学院和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二、住院管理 (一)区内住院。大学生原则上应在校医院住院,如校医院无住院条件或确因病情需要转院到其他医保
5、定点医院就医的,应在校医院办理转院手续。若突发疾病需要在其他定点医院住院的,应在入院后3个工作日内与校医院联系,办理备案手续。未按规定办理转院手续或者备案手续的,其住院起付线提高5%,同时报销比例下降5个百分点。 (二)区外住院。区外住院必须在当地的非营利性公立医院(不包括企业医院、股份制医院和民营医院)就医。 1、大学生因病情需要转区外住院治疗的,由校医院或区内二级以上定点医院提出转院理由,报区医保中心批准后,方可转院到指定区外定点医院住院,未按规定办理转院手续的,其住院起付线提高
6、5%,同时报销比例下降5个百分点。 2、大学生因放假、实习、社会实践、旅游、探亲等原因临时外出在区外突发疾病需住院治疗的,应在入院后3个工作日内与校医院联系,办理备案手续,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的,其住院起付线提高5%,同时报销比例下降5个百分点。 三、休学就医 大学生休学期间,按规定缴纳了参保费用的休学者可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休学离校前须到校医院办理相关手续。 四、退学就医 大学生退学,不再享受大学生医保待遇,缴纳的个人参保费用不予退还,可转入本区城乡居民合
7、作医疗保险参保并享受相应待遇。 待遇标准 一、普通门诊 普通门诊实行定额报销管理,按每人每年50元的标准由校医院统筹包干使用。当年未使用(或与余额)可跨年度结转使用。 二、普通住院筹资标准项 目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一档 起付线 100元 300元 800元报销比例80%70%60%封顶线40000元 二档 起付线 100元 300元 800元报销比例85%75%65%封顶线48000元 三、重大疾病门诊及住院筹资标准待遇标准项 目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一档门诊起付线
8、全年承担1次,按就诊最高等级医院标准支付,即一级100元,二级300元,三级800元。报销比例80%70%60%住院起付线100元300元800元报销比例80%70%60%封顶线100000元二档门诊起付线全年承担1次,按就诊最高等级医院标准支付,即一级100元,二级300元,三级800元。报销比例85%75%65%住院起付线100元300元800元报销比例85%75%65%封顶线120000元四、慢性病门诊和意外伤害门诊筹资标准项 目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一档慢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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