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刑一体化与刑罚执行权的新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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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刑一体化与刑罚执行权的新配置关键词:行刑一体化/刑罚执行权/定性分析/科学配置内容提要:尽管行刑是刑罚运用过程的最后环节,但是,行刑效果如何则直接关系到刑罚目的能否最终实现。科学合理地配置刑罚执行权将有助于行刑效率的提高与刑罚运行机制的完备。通过对当代中国刑罚执行权的现实考察,不难发现,中国现行刑罚执行权配置并不科学合理,存在着行刑权过于分散、相互之间彼此抵牾之处,这严重地影响了刑罚功能的发挥。因此,树立行刑一体化的理念,科学地配置刑罚执行权,乃是中国刑法理论界与实务界共同努力的方向和目标。作为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刑罚权可分为制刑权、求刑权、量刑权与行

2、刑权等四个前后相继的有机部分。行刑权是刑罚执行权的简称,是对犯罪人执行刑罚的权力。拉丁法谚曾云:“执行乃法律之终局及果实”(Excutioestfinisetfructuslegis)。尽管行刑是刑罚运用过程的最后阶段,但是,行刑效果如何则直接关系到刑罚目的能否最终实现。因此,研究刑罚执行权的科学配置,提高行刑效率,是摆在中国刑法理论界与实务界的重要课题。有鉴于此,本文通过对当代中国刑罚执行权配置的现实考察,建议应在行刑一体化理念指导下,重新配置刑罚执行权。一、前提性注解:刑罚执行权定性分析自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创立三权分立学说以来,“三权分立”的宪政体制

3、得到了西方国家的认可。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相互分立,以权力制约权力,从而有效地防止权力被滥用,使人民自由得到保护。但在现有的法律制度下,纯粹的“三权分立”是不存在的,司法权与立法权、行政权存在着一定的交叉与混淆。正如有学者指出,“要准确地界定‘司法权’是什么从来都不十分容易”,甚至在职能方面,司法与行政“在本质上是没有区别的。”[1](P165—166)这虽有言过其实之嫌,然而,司法权和行政权交错行使确实加大了司法与行政区分之难度,这也是非常危险的事情。“如果司法权与行政权合而为一,则将对公民的生命和自由施行专断的权力,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如果司法权同行

4、政权合而为一,法官便将握有压迫者的力量”[2](P156)。在当代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司法权与行政权的界分,更是难上加难。从应然的视角来看,警察权是一种行政权,但在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实际上行使着部分司法权,如在刑事侦查活动中拥有一系列强制处分权,包括搜查、扣押、通缉等,以及采取强制措施权,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等。作为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在行使审判职能同时,却行使财产刑(罚金刑、没收财产)的执行职能,法院成为自行裁判、自行执行的机构,而无法保持程序正义所要求的中立性、超然性和利益无涉性,也无法公正从事司法裁判活动。因此,有学者指出,重新

5、界定刑事执行权乃至执行权的性质,对于中国刑事执行制度的变革,是一个“基本的理论前提”[3](P39)。行政权与司法权应如何区别呢?有学者从两者行使方式上作出了区分:行政权具有主动干预性、秘密性、单方性、结果非终局性和权威性,司法权具有被动性、必要的公开性和透明性、双向性以及结果的终局性与权威性[3](P8)。因此,从应然的角度来分析,对生效裁判的执行具有行政权的属性,而不具有司法权的性质,应由专门的司法行政机关加以行使。由于中国目前尚缺乏统一的刑事执行法典,因此,对刑罚执行机关的定性缺乏统一的认识。如作为刑罚执行的主要机关——监狱,由于隶属关系不明确,故对监

6、狱的性质难以正确定位,从而影响其刑罚执行权属性明确化。从新中国成立伊始到1950年11月,监狱工作归属于人民法院和司法部领导与管理;自1950年11月起,监狱、看守所和劳教队移交给公安机关领导和管理;到1983年,为了加强对监狱工作的领导,监狱工作又移交给司法行政部门领导和管理。至此,中国监狱工作正式由司法行政部门领导。1994年12月29日颁布的《监狱法》肯定了司法行政部门对监狱工作的领导体制,并以法律形式予以确认,从而使得监狱的行刑职能行政化趋于明朗。但值得注意的是,在刑事执行过程中涉及变更原生效裁判的问题,如对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减刑或者假释的决定,这些

7、问题的存在加大了刑事执行权性质的认定难度。根据中国《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的处理、罪犯的减刑或者假释都由法院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裁定,因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的刑罚决定权以及减刑、假释决定权归属于法院,属于司法权的范畴。但是,针对减刑、假释决定权归属于法院的法律规定,也有学者提出:只有监狱最了解其所关押和改造犯人的情况,最有发言权;法院裁定减刑不及时,影响减刑功效的最大发挥;法院行使减刑、假释裁决权不利于公、检、法、司四道程序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因而主张应当由监狱决定减刑、假释[4](P471—472)。笔者认为,刑罚变

8、更执行是对原判决内容的变更,或变更执行方式、或变更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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