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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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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来,通过有效的自律、他律与互律,可以助力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从“野蛮生长”过渡到“规范发展”文《法人》特约撰稿董毅智刚刚过去的2016年,被称为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监管元年”。这一年间,互联网金融监管细则频发,监管层开始着力解决过去一段时间互联网金融野蛮生长所凸显的问题。业内人士预计,2017年,互联网金融行业将迎来政策落实年。2016年10月13日,对互联网金融行业来说是一个不平常的日子。这一天,《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由国务院正式发布。同时,中国人民银行等十几个部委发布了包括跨界金融业务、第三方支付、P2P网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等在内的多个细分领域风
2、险整治文件。此次颁布的《方案》与2016年4月版的基本一致,仅新增两方面,一是对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规定:部门统筹方面,成立由人民银行负责同志担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总体推进整治工作,做好工作总结,汇总提出长效机制建议。二是房产众筹专项整治: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等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不得利用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的企业应遵守宏观调控政策和房地产金融管理相关规定。P2P网贷仍是“众矢之的”《方案》规定,P2P网络借贷平台应守住法律底线和政策红线,落实信息中介性质,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发放贷
3、款,不得非法集资,不得自融自保、代替客户承诺保本保息、期限错配、期限拆分、虚假宣传、虚构标的,不得通过虚构、夸大融资项目收益前景等方法误导出借人,除信用信息采集及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业务外,不得从事线下营销。该项规定基本重申了《征求意见稿》的内容,说明《征求意见稿》有一定效力。红线的划定,与2015年7月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及2016年8月24日发布的网贷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是高度契合的,体现了监管政策的延续性。受互联网金融密集监管及限额等规定影响,部分网贷平台业务受到一定冲击。据网贷之家发布的《P2P网贷行业2016年9月月报》显示,P2P网贷行业9月实
4、现了1947.17亿元的整体成交量,环比增长1.93%。而8月该数据为4.40%,正常运营的P2P平台数量为2202家,9月新增平台共计26家,新增平台数量远远低于8月,环比下降55%,监管落地后增速明显下降。掐掉第三方支付企业的财路在这次《方案》中,不仅再次提到股权众筹不得挪用或占用投资者资金的问题,而且强调了需要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关于这一点,将会对实体店铺众筹平台带来重大影响。因为按照实体店铺众筹平台的投资流程,投资人在完成认投打款后,该笔资金实际上是由平台掌握(部分平台声称有第三方存管账户,但基本不是银行机构),平台根据项目进度
5、分批次给店铺打款,这给了实体店铺众筹平台很大的“作弊”空间。而在这次《方案》公布后,将会逐渐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要求,挪用或占用投资者资金将很可能得到解决。监管“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方案》在工作原则中称,“要按照部门职责、《指导意见》明确的分工和本方案要求,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实质明确责任”。在《方案》配套出炉的答记者问中,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解释道,实施“穿透式”监管,根据业务实质执行相应的监管规定。“穿透式”监管也是监管层针对互联网金融频频提及的词。按照此前的分类,股权众筹归证监会管,网络借贷平台由银监会负责,互联网保险业务则由保监会来监管。整治实施方案中反
6、复强调要实施“穿透式”监管,也就意味着监管和整治工作会以平台从事的具体业务性质来定性,许多打着“智能投顾、科技金融”旗号的平台,虽然改名不叫P2P,但并不能规避监管和整治。此外,“穿透式”监管还意味着,不仅仅是一行三会,省级人民政府也负有监督职能,而这一般是由各地金融办来承担的。除此之外,工商局要监督互联网金融广告,公安机关要打击“e租宝”之类的非法集资,工信部要负责企业电信运营资质审核,各部门各司其职。房地产金融戴上“紧箍咒”《方案》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等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不得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
7、,不得违规开展房地产金融相关业务。此外,还要求规范互联网“众筹买房”等行为,严禁各类机构开展“首付贷”性质的业务。这是对2016年初链家等房地产中介平台涉足“首付贷”等金融业务的一个回应。随着楼市日益红火,不少房地产开发商和房地产中介瞄准了垫付首付赚取利息的业务,然而却并没有相应的金融资质,或者涉嫌自融、自担保、搞资金池等行为。其后果是,购房者门槛降低而还款压力大增,一旦房产价值下降,就很有可能将风险传达到金融机构。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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