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初“护法”与法治的历史经验

民初“护法”与法治的历史经验

ID:19741415

大小:101.50 KB

页数:23页

时间:2018-10-05

民初“护法”与法治的历史经验_第1页
民初“护法”与法治的历史经验_第2页
民初“护法”与法治的历史经验_第3页
民初“护法”与法治的历史经验_第4页
民初“护法”与法治的历史经验_第5页
资源描述:

《民初“护法”与法治的历史经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民初“护法”与法治的历史经验历史遗留给21世纪中国的重要任务是建立法治国家。20世纪第一个十年的清末新政,已经提出这个目标。百年沧桑,中国人好不容易在90年代把这个早已淡忘的字眼写进了宪法。要把纸上的东西化为现实,十分艰难。离开制度建设和政治文化的彻底改造,这个目标必然又一次落空。回顾20世纪中国法治屡遭破坏的历程,有助于深化对有关问题的认识。本文拟以孙文发动的长达五年(1917—1922)的“护法”斗争为例,考查维护法治的历史经验。法治的障碍1916年6月6日袁世凯病逝,黎元洪继任总统,被袁氏摧垮了的国会复会。国内政治生活进入了一个新阶段。维护法治,巩固民主共和制度,是民国建立后最

2、重要的政治目标,也是这一新阶段的中心任务。这是当时包括孙文在内的许多政治家的共识,黎元洪继任总统,孙文立即给他打电报提出这个问题:“中邦专制,历数千年,共和方新,忽被摧挫,去乱图治,愿力反前人所为。有如规复约法,尊重国会,尤不容缓。”[1]在给黄兴的电报中,他又明确地说:“南军起义,多数揭去袁、复约法、召国会为的。袁死,黎能复约法、召国会,当息纷争、事建设,以昭信义,固国本。”[2]这不仅是孙文的意见,当时,“汤化龙代表进步党,谭延闿代表当日国会中之国民党,在上海商定收拾时局方策,归纳各方意见,得下述之结论:(甲)恢复民二解散之国会,(乙)恢复民元之临时约法,废止袁氏约法会议修改之约

3、法,(丙)组织国会同意之内阁。”[3]有过类似表示的其他政治家亦为数不少。例如,老同盟会员、积极参加“二次革命”和讨袁的冷遹将军给当时的国务院秘书长写信,就曾指出:“惟此次举兵,一致心理,在刷新政治,永固共和。是以项城殒命,举国文电,皆要求恢复旧约法,召集旧国会,组织适法内阁,罢黜帝制祸首。凡此主张,悉本法律,见诸实行,易如反掌。”[4]。“旧约法”即民国元年南京临时政府时期由参议院制订,并于3月11日由临时大总统孙文公布施行的《临时约法》。它是中国第一部民主共和制宪法,有别于民国三年(1914)袁世凯一手炮制为其专制统治服务的《中华民国约法》。所谓“旧国会”是1912年末至1913

4、年初第一次通过选举产生的国会。在利用它选举自己为正式大总统后,袁世凯在1913年于11月通过剥夺国民党议员的资格而使之不足法定人数而无法开会。恢复两者是拨乱返正,维护民主共和制度所必需。尽管“见诸实行”不是“易如反掌”,但在舆论压力下,黎元洪还是在袁世凯死后不久(1916年6月29日)发布命令,遵行《临时约法》和召集国会。8月1日,国会复会,黎氏也在会上补行就任总统的宣誓。民主与法治的曙光初露。可是,不久便乌云翻滚,风浪迭起。风浪首先来自总统黎元洪与总理段祺瑞之间的争权夺利。被称为“(总统)府(国务)院之争”的延续多时的风波,透过个人争权夺利的表象,实质是宪法(约法)不完善带来的重大

5、制度缺陷造成的恶果。在健全的民主政制下,政见分歧是在正常的民主程序下交锋的,不管多么激烈,通常不但不会危及社会的正常运作,反而在貌似纷乱的争吵中不断揭露和解决各种问题。民国初建,革命派和立宪派的许多代表人物都企盼在中国出现这样的局面,却偏偏事与愿违。个中原因不止一端,重要的一条是制度缺陷。《临时约法》是在南京临时政府即将结束之际匆忙制订的。它按三权分立原则建构国家机关,确认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宗教信仰等一系列现代公民应有的自由和权利,不愧为中国第一部现代宪法。在行政权的运作上,它规定“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并“得发布命令”、“得任免文武职员”,包括总理和

6、各部总长在内的“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俨然仿效美国,实行总统制。直到1918年孙文与“非常国会”的议员谈话,仍坚持说:“约法规定为元首制。”[5]但它又规定“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6]又使总理和各部总长对总统公布的法律和命令有否决权。据此,当时包括宋教仁在内的不少政治领袖和当今的一些学者,又把它理解为实行内阁制。同时也出现了总统免总理职务要总理副署的怪事;也产生了如被免职的总理不副署,该命令是否有效的争议。据参与制定约法的有关人士回忆,原来考虑美国式的总统制,但在政权即将移交给袁世凯的情况下,为了提防袁氏专横,特地制订条文作出种

7、种限制,乃至可以理解为转而改用内阁制。约法条文的不严密,加上没有设立宪法法院,风浪迭起就难于避免了。风浪更主要的根源在军人干政。辛亥革命依靠的是新军和民军。所谓民军主要是破产农民集结而成的秘密会社的武装、土匪或地方豪强支配下的武力(民团)。而新军则士兵成分与民军相差不远,军官则饱受传统忠义思想浸淫,间或受过一些民主主义和汉民族主义思想影响,愿意为“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建立民国”出力。好些大中城市还有商人自己的武装——商团,在推动政权转移和稳定社会秩序中发挥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