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作《左传》“蓝本”的史实否定不了

孔子作《左传》“蓝本”的史实否定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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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孔子作《左传》“蓝本”的史实否定不了孔子作《春秋》的问题,是两千年来学界研究最多、分歧也最多,并且对我国封建时期政治、思想、学术文化的发展影响深远的重大问题。长期以来,人们争论的核心是:孔子有没有作《春秋》?作的是一部怎样的《春秋》?其《春秋》大义究竟在哪里?与之相关的还有:《左传》与《春秋》是什么关系?《左传》的究竟是谁?等等。这些都是关系到史学、文学、哲学的重大问题,两千年来学人对这些问题曾进行了种种探索,提出种种推测。然而,由于第一手资料的缺乏,难以得出明确而统一的结论,但谁也没有否定这些问题的学术价值。牛鸿恩先生却因为笔者的“人微”,公然表示不

2、屑,说:“姚女士是古今提出孔子作《左传》的第一人。她把问题看得太简单,低估了两千年来的学人,高估了自己……她所谓孔子作传是‘先秦以来全部典籍……证明的铁的事实’,足以引发人们思考。这等于说,两千年来的学人对于‘全部典籍’中无所不在、唾手可得的‘铁的事实’,竟然个个熟视无睹,只有她一人‘敏锐地’出来揭‘秘’,这绝对背于情理”,于是想一棍子将其打倒,说“她的选题不具有学术价值”;乃至株连到孔子、孟子、司马迁,称“孔子作《春秋》”乃孟子、司马迁的“圣化”“造伪”,全盘否定了孔子作《春秋》的史实。其态度之蛮横、论证方法的主观武断、强辞夺理,措辞之粗鲁,在笔者平

3、生还是第一次领教。在学术上进行探索,发表不同的看法,这本是最正常的现象,也只有在不同意见的争鸣中,才能推动学术不断进步。但象牛氏这样,因为对方作出迥异于前人的学术见解,而又不够“大腕”,就对他的劳动成果、研究价值全盘否认,扣以“高估自己”“低估两千年学人”的罪名,实不多见。按照牛氏的逻辑,固守习见或剽窃前人的倒是“谦虚”“尊重两千年学人”的美德了?诚然,“孔子作《春秋》”的问题,十分复杂,甚至令人望而生畏。在牛氏看来,这样的问题,象笔者这样既非“腕”们亦非“爷”们的,竟敢斗胆过问,而且竟敢向传统挑战,推翻两千年的习见,指出其误区,“绝对背于情理”。照此

4、说来,在科学研究上也应当恪守“长幼有序,贵贱有别”的祖宗遗训,那么,我们只应永远停留在孔子、孟子的水平,否则,岂不是“高估了自己”,“低估了两千年的圣人”?牛先生也许忘了一个“绝对”真实的史实:当年曾令“九国之士逡巡遁逃而不敢进”、自以为“金城千里,子孙帝王万世之业”的秦国,却正是被陈涉——这个“壅牖绳枢之子”“才能不及中人”的“氓隶之人”,首举义旗推翻,立下头功的。这是否也“绝对背于情理”?笔者自感才疏学浅,更不敢妄自尊大,只想为孔子作《春秋》这个迷误了两千年而又“绝对”有重大“学术价值”的问题,作一点探索,为之作马前卒鸣锣开道。虽明知有人会“白眼”

5、相对,却不想临阵脱逃。笔者没有“高估”自己的意思,恰恰相反,正是两千年来学人对这个问题的种种探索、争议、研究,为笔者开拓了道路。笔者的论题和考证,正是在全面考察并吸收了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才获得的,特别是近代国学大师章太炎、刘师培的有关研究中,他们已提出“传(《左传》)亦皆仲尼作也”[1](《章太炎全集》三《检论》,《春秋故言》)的与笔者相近的见解,这给了笔者以极大的鼓舞和支持(遗憾的是在孔子“修《春秋经》”这个根本问题上,他们未能摆脱传统习见,妨碍了他们对此问题作出更深入的探索)。笔者只是承其绪,纠其偏、博其证、成其果而已。关于“弑君三十六,亡国五十

6、二”的再辩《淮南子》、司马迁等在称述孔子作《春秋》时,一致称道:《春秋》之中,“弑君三十六,亡国五十二”。这无疑是我们考明孔子《春秋》的重要线索。牛鸿恩既然承认它是“汉人所统计的数字”,自然应按汉人的标准来统计才有意义。它既不该按左氏的观念标准来统计;当然也不能用唐人颜师古、清人梁玉绳之流的标准,更不能用牛先生自封为“规范”的“界定”去统计,否则,结果必然不会与汉人的数字统一。牛氏认为,《左传》桓公十八年,鲁侯于出访齐国时被杀,不能算“弑”。这只是牛先生的的“主观愿望”而已。因为,《公羊传》——汉人——是明确称它为“弑”的。即使从《左传》的记载来看,表

7、面上虽说是写“薨”,但从前后文看,明明是暗示非自然死亡:“公会齐侯于泺,遂及文姜如齐。齐侯通焉。公谪之,以告。……享公。使公子彭生乘公,公薨于车。”字里行间,都在暗示,鲁桓公的被杀,是姜氏与齐侯合伙谋杀。汉人称为“弑”,并非没有道理。汉人明明说是“弑”,牛鸿恩却硬要不算;《左传》弑君明明是“三十六”,牛氏却硬要说成是“三十五”,这除了证明牛鸿恩“主观愿望”之“强烈”以外,还能证明什么呢?顺便说一句,《左传》本事的,并没有对“弑”字下界定,他时而称弑君为“杀”,时而称之为“贼”。牛氏这么明确地予“弑”以“界定”,难道不“背离”《左传》本意吗?。关于杀奚齐

8、,牛鸿恩认为“应当视为弑君”,遗憾的是这并不能代表“汉人”的观点。《左传》称之为“杀”。僖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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