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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04
《法治进程中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构》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法治进程中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召开加快推进了法治建设,也为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提供了相应条件,我国要更好的发展法治,有必要培养法学法律职业共同体,两者之间是相互促进的关系。建设法治国家一直是我国追求的目标,但实现的过程是缓慢而艰辛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让我们看到了进入法治国家的曙光。以司法改革为例,从中共十五大后我国共经历4轮司法改革。前3轮司法改革主要根据当时的司法工作面临的问题进行的由内部推动的改革,虽说总体效果是好的,但力度欠缺,收效甚微。而这次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司法改革是对内部机制和外部体制的全面改革,本次改革得到中央的重视与推动,力度前所未
2、有。那么在司法机制和体制越来越完善的当下,为全面推进建设法治国家,我国迫切需要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一、法律职业共同体概述要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必须弄清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含义,对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解释,学界并不统一,但也大同小异。法律职业共同体涉及两个基本概念:法律职业和共同体。法律职业就字面含义,是以法律为职业,受过专门的法律专业训练的人,进一步说是具有娴熟的法律技能与法律伦理的法律事务岗位的从业人员。对于什么是共同体,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认为,法律共同体是由某种共同的特质维持或形成的其成员间因共识而达成协议的群体,其特征是具有同质性,这种同质性以出生、政治、道德、
3、宗教信仰、生活方式或职业等等社会因素为表现。①张文显教授认为,法律职业共同体并非等同于法律职业群体,法律职业群体只是法律职业个体的单纯的集合,只有在这一群体能够折射出一种无形的、支撑着这一群体所从事的法律事业的法治精神时,才成为了法律职业共同体[1]。他们认为法律职业共同体需要有同质性的法律精神为纽带,共同体并不是要消除他们之间的差异,而是要寻求共识。因此有人认为法律职业共同体是知识的共同体、法律职业素养的共同体、法律信仰共同体,这种理解不无道理。法律职业共同体是一种抽象的、复杂的可意会的法律人共同的法律信仰、法律理性、法律精神的意志体现,是法律正义价值的坚决拥护者
4、和追求者。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构成部分即法律职业者。日本学者大木雅夫在其《比较法》一书中把法律职业者通称为法律家,而且,“即使一概而论地说到法律家,也因国家不同而法律家的形象各异,在各个法律秩序内部都曾产生过特定的历史性职业分工和阶层分化。因此,在法律秩序构成中发挥主要作用的法律家,依国家之不同而范畴迥异”[2]。就我国而言,法律职业者可以分为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家和法学教育者这几类具有典型性法律职业性质的人。法学家与法学教育者培养了法官、检察官与律师,而在现今我国法院、检察院、学校经常有挂职的现象,他们与法官、检察官之间的界限已变得模糊,所以法学家和法学教育者也应
5、归于法律职业者。在一个法治国家中,这5类法律职业者对法治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他们是法律精神、法律理念、法律信仰的主要承载者,因此法律职业共同体也应由这5类人构成。二、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的现状西方许多发达国家都已实现了法治,有各自的法律职业共同体,这些国家的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发展模式具有以下共同特征:成熟的法律教育体系;严格的资格考试制度;持续的职业培训机制;合理的法官选任模式;独立的职业自治机构;规范的法律职业道德[3]。这6个方面的特征实际上构成了西方法律职业共同体形成和发展的根本条件和深厚基础。那么如果我国也具有了以上相应的条件,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构建就具备了框
6、架。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目标,这对于加快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同样为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提供了基础。十八届四中全会为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提供了以下条件:第一,将具备独立的职业自治机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建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等,这些举措有利于保证司法系统的独立性。第二,合理的法官选任模式。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另外我国现在具备法律教育体系、司法人员的职业培训、统一的司法考试、法律职业道德规范。虽然我国所具备的这些条件并不成熟,存在缺陷,但
7、在如今我国建设法治国家的氛围中,将这些举措全面付诸于实施,我国在建设法治国家的进程中也能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三、我国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存在的问题虽然说我国现今具备了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框架,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已经具备的条件也并不完善。(一)司法独立操作性困难司法独立历来都是我国司法改革所关注和改革的重点,但收效甚微,一方面是制度上的问题,另一方面则是执行的人方面的问题。每次司法改革在制度上总会有或多或少的变化,不能拿出细致、稳定的方案,导致上面的人怎么做下面的人也跟着做,而上面的人不做下面的人也不敢做,变得束手束脚,使得司法独立难以实现,制度上操作性困难。(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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