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城西区教育局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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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宁市城西区教育局责任清单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一)行政许可1.民办学前教育设立、变更、终止的审批流程图项目类型:行政许可办理地点:西宁市城西区五四大街21号(城西区教育局)承办部门:教育局服务电话:0971—6115246监督投诉电话:0971-6145337(城西区政府办公室)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优化期限:10个工作日到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领取许可证,办理机构代码证,刻制公章到教育部门领取办学许可证到消防部门办理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到民政部门办理非企业单位名称预

2、先校准手续到卫生部门办理食堂卫生许可证,教职工健康证申请人到民政教育部门提交申报材料,民政部门作出受理决定,并组织相关部门审核材料,实地考察办学条件,符合要求发给批文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备案,领取许可证到银行申请开立账户到卫生部门办理卫生许可证到教育部门备案教育部门根据布局要求实地考察办学场所,符合要求的填写《城西区民办教育机构申报审批表》申请人向城西区政府服务大厅提出申请并提供教学场所、设施等校产的权属证明及建筑质量验收合格证明2.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项目类型:行政许可办理地点:西

3、宁市城西区五四大街21号(城西区教育局)承办部门:教育局服务电话:0971—6108996监督投诉电话:0971-6145555(城西区教育局办公室)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优化期限:10个工作日-25-提供以下材料:1.户籍证明(非城西区户籍不予确认)2.身份证3.学历证(教育专业,与所确认教师资格相同或相近学科)4.普通话等级证书(申请语文学科或幼儿园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二级甲等以上,申请其他学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以上。)5.《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双科合格证(合格

4、证在5年有效期之内)(以上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6.《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打印2份)7.《思想品德鉴定表》(打印2份,所作单位或社区鉴定盖章)另:现场确认通过后交3张小二寸照片(此照片与网上报名提供的电子照片一致)提供以下材料:1.户籍证明(非城西区户籍不予确认)2.身份证3.学历证(教育专业,与所确认教师资格相同或相近学科)4.普通话等级证书(申请语文学科或幼儿园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二级甲等以上,申请其他学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以上。)(以上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5.《教师资格认定申

5、请表》(打印2份)6.《思想品德鉴定表》(打印2份,所作单位或社区鉴定盖章)另:现场确认通过后交2张小二寸照片(此照片与网上报名提供的电子照片一致)师范专业毕业非师范专业毕业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户籍所在地区(县)教育局现场确认现场能力测试(备课、说课、讲课)初审通过参加体检参加体检(二)行政处罚1.教育行政处罚通用流程图项目类型:行政处罚办理地点:西宁市城西区五四大街21号(城西区教育局)承办部门:教育局服务电话:0971—6145555监督投诉电话:0971-6145337(城西区政府办公

6、室)案件受理-25-简易程序处罚流程一般程序处罚流程条件: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之外条件: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案件受理审查:查明案件来源,落实相关材料,制作调查询问笔录。调查取证:查明并确认违法事实。必要时应填制《现场检查笔录》或《现场调查询问笔录》。立案调查取证:必要时制作以下文书:《现场检查记录》《调查询问笔录》《证人证言》《抽样取证通知》《抽样取证登记表》《证据先行保存登记表》《鉴定书》等。告知实施简易程序处罚当事人陈述申辩审查调查报告制发《行政处

7、罚告知书》作出当场处罚决定: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必要时进入听证程序当事人陈述、申辩,制作《陈述申辩笔录》。交付当事人执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处罚决定,填制《送达回证》结案归档执行2.违反《幼儿园管理条例》行政处罚流程图项目类型:行政处罚办理地点:西宁市城西区五四大街21号(城西区教育局)承办部门:教育局教育科服务电话:0971—6109567监督投诉电话:0971-6145555(城西区教育局办公室)-25-发现违反《幼儿园管理条例》情形收集、保护证据进行调查教育行政部门作出处罚决定给予限期整顿、

8、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9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7条第二款: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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