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江西省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ID:19663400

大小:31.5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8-10-04

江西省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_第1页
江西省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_第2页
江西省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_第3页
江西省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_第4页
江西省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_第5页
资源描述:

《江西省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江西省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江西省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字号:颁布日期:2006/07/28实施日期:2006/08/01时效性:现行有效发文文号: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4号颁布单位:地方人大常务委员会  (2006年7月28日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06年7月28日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4号公布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和管理,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三清山风景名

2、胜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的范围,按照国务院批准的《三清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确定的界线坐标划定。具体包括:梯云岭、玉京峰、三清宫、西华台、玉灵观、冰玉洞、仙桥墩等景区和八(编者注:此字左边石,右边为祭)龙潭、玉帘瀑布、浮凉坑水库等景点。  第三条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三清山管委会)是上饶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

3、和统一管理工作。  在三清山风景名胜区内的所有单位,除各自业务受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外,都必须服从三清山管委会对风景名胜区的统一规划和管理。  第五条三清山管委会的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有关风景名胜区保护和管理的法律、法规;  (二)组织实施三清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三清山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详细规划》),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  (三)制定并组织实施风景名胜区的具体保护和管理制度;  (四)负责组织风景名胜资源的调查、评价、登记工作;  (五)负责风景名胜区保护范围内有关单位的相关协调工

4、作;  (六)负责风景名胜区保护范围内基础设施及其他公共设施的管理,改善游览服务条件;  (七)负责风景名胜区保护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省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规划  第七条经国务院批准的《总体规划》和依据《总体规划》编制的详细规划,是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保护、利用和管理的依据,必须严格执行。  第八条《详细规划》由上饶市人民政府根据《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经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5、后,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九条《详细规划》应当根据景区、景点的不同要求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编制,确定基础设施、旅游设施、文化设施等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与规模,并明确建设用地范围和规划设计条件。  编制《详细规划》,应当委托具有乙级以上规划编制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  第十条《详细规划》草案应当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的意见;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对《详细规划》草案提出重大异议的,上饶市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召开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进行论证。  报送《详细规划》的审批材料,应当包括社会各界的意见和意见采纳的情况

6、,以及未予采纳的理由。  第十一条上饶市人民政府应当将经批准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主要内容通过政府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查阅。  第十二条经批准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  第三章保护  第十三条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的景观和自然环境,应当严格保护,不得破坏或者随意改变。  三清山管委会应当根据有关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组织落实风景名胜区内景观和自然环境的保护责任。  三清山风景名胜区内的单位、村(居)民和游客不得破坏风景名胜区的景物

7、、水体、林草植被、野生动物和各项设施。  第十四条三清山管委会应当对风景名胜区内的自然人文景观进行调查、鉴定,建立档案;对特殊地质遗迹、人文景观等重点保护对象,应当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  第十五条三清山管委会应当做好风景名胜区内地质灾害防治,植树造林,以及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森林资源的保护工作。  三清山管委会根据森林资源保护、生态恢复和森林防火的需要,可以对重要景区、景点实行临时性封闭,并予以公告。  第十六条三清山风景名胜区按照其景观价值和保护需要,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保护区。各级保护区由三清山管

8、委会依据《总体规划》确定的范围竖桩标界。  第十七条在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三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建设各类开发区;  (二)修建储存易燃易爆、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  (三)开山采石、修坟立碑、在河道采砂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  (四)皆伐林木、烧荒垦殖、猎捕野生动物;  (五)在景物或者设施上刻划、涂污;  (六)随意丢弃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