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9659057
大小:35.00 KB
页数:10页
时间:2018-10-04
《乳源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修订)》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乳源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修订)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单位)20090901(颁布时间)20090901(实施时间)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6号(文号)乳源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修订)(1988年3月27日乳源瑶族自治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88年6月18日广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1999年1月23日乳源瑶族自治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修订1999年5月21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2009年3月10日乳源瑶族自治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
2、会议通过第二次修订2009年7月30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自治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第三章 经济建设第四章 财政管理第五章 社会事业建设第六章 人才队伍建设第七章 民族关系第八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乳源瑶族自治县的地方和民族等特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乳源瑶族自治县(以下简称自治县)是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以乳源瑶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的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设在乳城镇。第三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以下
3、简称自治机关),行使县级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依法行使自治权。第四条 自治机关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团结和带领全县各民族人民,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第五条 自治县在不违背宪法和法律原则的前提下,根据有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经济实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有利于促进各民族平等、团结、共同繁荣的要求,应当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加速本县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发展。上
4、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自治县的实际情况的,自治县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第六条 自治县保障各民族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自治县的各民族公民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自治县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第七条 自治县维护国家的统一,确保宪法、法律和法规在自治县内的实施。自治县把国家的整体利益放在首位,积极完成上级国家机关交给的各项任务。自治县依法申请上级国家机关的扶持、帮助,加速发展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第八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
5、实施本条例,每年将实施情况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第二章 自治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第九条 自治机关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是自治县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自治县人民政府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自治县的地方国家行政机关。自治县人民政府对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和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在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第十条 自治县人
6、民代表大会应当根据自治县实际情况,依法制定、修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条例的制定和修改,由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单行条例的制定和修改,由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和修改,报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第十一条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中各民族代表名额和比例,依据法律规定的原则,按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有关决定确定。第十二条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瑶族公民应占适当比例,应当有瑶族公民担任主任或副主任。第十三条 自治县县长由瑶族公民担任。自治县人民政府的
7、其他组成人员,要重视配备瑶族公民。自治县瑶族聚居镇的镇长由瑶族公民担任。第十四条 自治县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自治县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审理和检察案件,以法律、法规和自治县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为依据。自治县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应当有瑶族公民担任院长、检察长或者副院长、副检察长。在其他领导成员和工作人员中要合理配备瑶族公民。第三章 经济建设第十五条 自治县在上级国家机关的帮助、指导下,研究、制定和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自主安排和管理本县的经济社会建设事业。在上级国家机关制订中长期规划依法听取意见时,自治县应当根据
8、本县的发展规划和重大项目建设需要,积极提出意见建议。第十六条 自治县享受省人民政府在职权范围内比照国家对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扶持。自治县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