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口食品生产企业

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口食品生产企业

ID:19609604

大小:598.50 KB

页数:59页

时间:2018-10-04

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口食品生产企业_第1页
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口食品生产企业_第2页
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口食品生产企业_第3页
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口食品生产企业_第4页
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口食品生产企业_第5页
资源描述:

《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工作规范(试行)1.目的为加强出口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卫生管理,规范备案管理工作,依据《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42号)和《关于发布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和产品目录的公告》(国家认监委2011年第23号)以及《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工作规范指导意见(试行)》(国认注[2011]61号),结合四川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规范。2.适用范围本工作规范适用于四川省出口食品生产、加工、储存企业(以下简称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备案工作。3.职责3.1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四川局)认证监管部门是四川出口食品

2、生产企业备案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全川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建评审组、审查评审材料、对评审工作进行监督及报批发证工作;负责CIQ2000系统和备案验证系统中有关备案信息的维护;负责上报和对外公布四川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信息。3.2-12-四川局相关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负责受理辖区内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申请;负责无需现场检查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文件审核工作;负责辖区内已备案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负责具体实施辖区内已备案企业的定期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不予施检未备案出口食品的规定。3.3四川局法制部门负责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3.4四川局通关业务

3、部门和有关分支机构检务部门凭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有效备案证明接受出口报检。3.5评审组负责备案技术审核,并对评审报告负责。4.备案条件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和实施以危害分析和预防控制措施为核心的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并保证体系有效运行,确保出口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过程持续符合以下要求:4.1《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和相关卫生规范的要求。4.2《食品安全法》、《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4.3进口国(地区)有关食品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以及技术标准要求。5.备案办理时限备案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包括组建评审

4、组、审查报批材料及做出是否准予备案的决定,不包括技术审核时间。技术审核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包括文件审核、现场检查、跟踪检查以及上报评审报告等时段。企业针对不符合项的整改时间和因企业自身原因导致评审组无法按时完成文件审核和现场检查而延长的时间不计算在技术审核时限内。-12-因邮寄、传递材料等合理流转产生的时间不计入时限。企业整改时限30天,特殊情况整改超期的应报告四川局认证监管部门。6.备案程序6.1申请6.1.1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填写《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申请书》(附件1)和《申请备案企业自我声明和自我评估表》(附件2),按照业务管辖向四川局相关业务部门或分支机构申请

5、备案,并按《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申请资料清单》(附件3)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6.2受理6.2.1四川局负责受理备案申请的相关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受理部门)应当自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备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按《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受理审查/评审上报表》(附件4)进行初步审查,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附件5);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和时限规定,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附件6),申请人逾期未补正材料的,视为申请人自动撤回申请。6.2.2申请事项不属于备案范

6、围的,或审查发现企业提交虚假材料的,受理部门应做出不予受理决定,出具《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附件7),退回除需作为证据材料保留的其余材料。6.2.3受理部门做出受理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包括《申请受理通知书》(存档联)在内的企业备案申请材料向-12-四川局认证监管部门移交。6.3组建评审组四川局认证监管部门收到受理部门移交的相关资料后,在8个工作日内指定评审组,下达《评审任务通知书》(附件8),并将申请材料移交评审组,同时抄送申请企业、有关业务部门或分支机构。对未列入现场检查实施范围的企业申请,原则上指定受理部门人员组成评审组实施文件审核。6.4技术审核6.4.1技术

7、审核由评审组完成。技术审核分为文件审核和现场检查,未列入现场检查实施范围的,仅进行文件审核。列入现场检查实施范围的,先进行文件审核后再进行现场检查。6.4.2四川局根据四川出口食品风险情况,按照《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工作规范指导意见(试行),确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实施现场检查:(1)申请备案产品列入《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需验证HACCP体系的产品目录》的;(2)申请备案产品未纳入生产许可管理的;(3)进口国(地区)有特殊注册要求的;(4)企业首次备案的;(5)在《备案证明》到期前24个月内,企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