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贵州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ID:19609602

大小:30.5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8-10-04

贵州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_第1页
贵州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_第2页
贵州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_第3页
贵州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_第4页
贵州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贵州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贵州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贵州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07年06月20日15时32分428 主题分类:财税审计工商行政 “中小企业” “专项资金”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企[2007]64号各市(州、地)财政局、中小企业局(经贸局),各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我们对《贵州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改,现将《贵州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七年五月二十九日贵州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

2、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我省中小企业发展,规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有关规定,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中小企业技术进步、专业化发展和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执行。  第四条专项资金按项目进行管理,其使用范围如下:  (一)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技术进步、节能和清洁生产;  (二)鼓励中小企业专

3、业化发展及与大企业协作配套;  (三)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支持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创业风险投资和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支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开展专项培训、信息咨询等;  (四)鼓励企业开拓省外、国外市场;  (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省中小企业局会同财政厅确定年度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第六条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追踪问效和监督检查。  省中小企业局负责组织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及初审,会同财政部门

4、聘请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二章支持方式及额度  第七条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方式。申请专项资金的项目可选择其中一种支持方式,不得同时以两种方式申请专项资金。  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的固定资产建设项目和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的项目,一般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对每个项目的专项资金支持额度不超过企业自有资金的投入金额,每个项目一般控制在100万元以内,;以金融机构贷款为主投资的固定资产建设项目,一般采取贷款贴息方式,根据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确定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的额度,每个项目的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贴息额度最多不超过100万

5、元。符合贵州省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的重点项目,在资金额度上可予以重点支持。  第八条申报年度内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专项资金一般不再予以支持。第三章项目资金的申报条件  第九条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或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专项资金支持对象和使用范围;  (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三)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四)经济效益良好;  (五)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第十条项目申报单位应如实提供申报项目所需的各种资料。  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或单位应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一)项目单位的申请报告;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项目审

6、核备案文件;  (四)法人执照副本及章程(复印件);  (五)生产经营情况或业务开展情况;  (六)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七)申请贷款贴息方式的项目单位提供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利息支付凭证(复印件);申请无偿资助方式的项目单位提供自有资金投入凭证;  (八)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第四章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核及资金拨付  第十一条各市(州、地)、县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企业或单位的项目申报和初核工作,省属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所属企业的项目申报和初核工作。  第十二条各市(州、地)、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

7、申请专项资金的项目单位的资格条件及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审核意见。  各市(州、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将本地区确定的申报项目,按照重要性进行排列顺序,在规定时间内共同报送省中小企业局。  第十三条建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专家评审制度,组织相关技术、财务、市场、环境等方面的专家,依据相关规定和当年度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及支持重点,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按照项目的重要性排列顺序。  第十四条省中小企业局依据年度申报指南及专家的评审意见提出项目计划。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