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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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08]1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中小企业局(厅、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    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我们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附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二○○八

2、年九月三日   附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规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专业化发展、与大企业协作配套、技术进步、综合利用、品牌建设,以及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市场开拓等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建设

3、等方面的专项资金(不含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第三条 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联合下发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执行。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的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第五条 财政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项目资金分配和资金拨付,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4、确定专项资金的年度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会同财政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支持方式及额度    第六条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和资本金注入方式。项目单位可选择其中一种支持方式,不得同时以多种方式申请专项资金。    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的固定资产建设项目,一般采取无偿资助方式;以金融机构贷款为主投资的固定资产建设项目,一般采取贷款贴息方式。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一般采取无偿资助方式,特殊情况可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    市场

5、开拓等项目,一般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第七条专项资金无偿资助的额度,每个项目一般控制在300万元以内。    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的额度,根据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确定。每个项目的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贴息额度最多不超过300万元。    第八条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专项资金不再予以支持。    第三章项目资金的申请    第九条 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或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

6、三)经济效益良好;    (四)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五)申报项目符合专项资金年度支持方向和重点。    第十条 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或单位应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一)法人执照副本及章程(复印件);    (二)生产经营情况或业务开展情况;    (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四)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第四章项目资金的申报、审核及审批    第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和同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以下简称

7、省级财政部门和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项目资金的申请审核工作。    第十二条 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在本地区范围内公开组织项目资金的申请工作,并对申请企业的资格条件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第十三条 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建立专家评审制度,组织相关技术、财务、市场等方面的专家,依据本办法第三章的规定和当年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    第十四条 省级财政部门应会同同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依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申报的项目,并在规定的时

8、间内,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专家评审意见底稿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报送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申报专项资金的项目应按照项目的重要性排列顺序。    第十五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对各地上报的申请报告及项目情况进行审核,并提出项目计划。    第十六条 财政部根据审核后的项目计划,确定项目资金支持方式,审定资金使用计划,将项目支出预算指标下达到省级财政部门,并根据预算规定及时拨付专项资金。    第十七条 企业收到专项资金后,应按照《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第二十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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