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井下67消67防67器67材67奖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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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井下67消67防67器67材67奖罚制度  篇一:67号文设备事故管理办法  公司设备事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设备高效稳定运行,提高员工责任心,有效防止设备事故发生,减少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在设备采购、设备固定资产管理、备品配件采购及设备安装、使用等工作中所造成的事故,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各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设备事故和设备故障的界定  第四条设备事故特指因人为责任心不强、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管理不到位而造成设备损坏或设备零部件失效造成设备被迫停机,停机时间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规定限额。

2、  第五条设备故障是指设备的零部件已经失效而不能继续运行,相关人员能够提前掌握设备缺陷和不正常现象(有记录等凭证),采取措施按规定的操作程序作停机处理,并未造成设备缺限进一步扩大;或设备运转过程中由于电气、自动控制系统的各种保护跳闸,或安全装置的正常动作造成生产中断,虽然排除故障所占用的停机时间超过限额,但设备本身并未损坏或损失轻微。  第三章设备事故分类和管理权限  第六条设备事故按停机时间长短,损坏大小,性质严重程度,分为一般设备事故、重大设备事故和特大设备事故三类。  第七条一般设备事故,指因混料系统故障造成挤出钢平台停机不超过48小时,或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 

3、 第八条重大设备事故,指造成混料系统故障导致挤出钢平台停机超过72小时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  第九条特大设备事故,指造成混料系统故障导致挤出钢平台停机120小时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设备事故。  第十条特大、重大设备事故由公司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一般设备事故由设备保全处负责组织处理。  第十一条设备保全处是公司设备事故管理的主管部门,当设备事故发生后要及时组织调查设备事故的原因,提出处理意见。设备事故发生后,设备保全处要及时指导分厂尽快恢复生产,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当某一设备事故在其他分厂或子公司可能重复发生时,要及时通知相

4、关单位作好防范工作;当发现子公司、设备保全处对设备事故处理不当时,公司有权责令重新处理或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第四章设备事故处理程序和方法  第十二条一般设备事故发生后应在第一时间电话报告所在公司设备管理部门,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进行调查并拿出处理意见。重大、特大事故发生后,分厂、子公司应在第一时间电话汇报芜湖公司设备保全处、公司分管领导、总经理。重大设备事故由设备保全处或子公司组织调查处理并拿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公司办公会批准。特大设备事故由公司组织调查组进行处理并拿出初步处理意见并报公司办公会批准。重大、特大事故发生后及时书面报公司总经理、分管领导和分管部门;特大设备事故书面报

5、公司主要领导、董事长。  第十三条在重大、特大设备事故报告时,对事故发生的时间、过程、初步损失情况,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及事故处理初步意见等  要明确,设备保全处根据此措施和意见跟踪事故处理进展情况。一般设备事故在事故处理结束时,填报设备事故管理报表(见附件)上报。  第十四条事故处理必须遵循“四不放过”原则,即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者未经处理不放过,相关人(来自:小龙文档网:67井下67消67防67器67材67奖罚制度)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制订和落实不放过。  第十五条事故发生后,分厂领导、子公司经理部要指定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事故进行配合调查,负责调查的人员要对

6、事故过程、原因进行了解,在调查和分析时要求事故当事人书面报告事故发生大小和处理经过,及时召开事故分析会,对事故的原因、责任和损失大小进行界定,研究和落实防范措施,对事故的责任人处理和经济赔偿提出初步意见,一般设备事故处理由所在公司设备管理部门研究决定,重大以上设备事故由设备保全处、子公司经理部或公司组织的调查组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后报公司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五章责任追究与经济赔偿  第十六条设备事故的责任者,需根据责任主次、大小、性质和危害程度,分别给予相应和责任追究。对玩忽职守、擅离工作岗位,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有关制度,设备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故意拖延报告者应从重从严处理。 

7、 第十七条根据设备事故性质和事故中的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管理责任、领导责任的区分,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分别对有关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解除劳动关系等处分。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转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八条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在给予上述行政处理的同时,对事故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相关责任人要承担一定比例的  赔偿,其中属领导人员违规、违纪故意造成设备事故按安海纪(XX)6号文“关于对领导人员实行监督的暂行办法”执行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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