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华财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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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适用于湖北省)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是指经过国家主管部门认定的从事高新技术研发、生产的企业或机构。保险标的第三条下列财产未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价值的,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字画、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二)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隧道、桥梁、码头;(三)矿井(坑)内的设备

2、和物资;(四)便携式通讯装置、便携式计算机设备、便携式照相摄像器材以及其他便携式装置、设备;(五)计算机资料的复制费用;(六)尚未交付使用或验收的工程。第四条下列财产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一)土地、矿藏、水资源及其他自然资源;(二)矿井、矿坑;(三)货币、票证、有价证券以及有现金价值的磁卡、集成电路(IC)卡等卡类;(四)涉及知识产权的财产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五)枪支弹药;(六)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七)领取公共行驶执照的机动车辆;(八)动物、植物、农作物。保险责任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直接

3、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火灾、爆炸;(二)雷电、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暴雪、冰凌;(三)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四)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五)水箱、水管爆裂。前款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发生后,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第六条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计算机主机及外围设备、计算机网络设备、程控交换机设备在配有断电保护装置及稳压设备或不间断电源的情况下,

4、由于供电单位或意外事故导致的突然断电、电器短路及其他电气原因造成的本身损失。第七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责任免除第八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二)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三)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动、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政变、谋反、恐怖活动;(四)地震、海啸及其次生灾害;(五)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六)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非

5、放射性污染,但因保险事故造成的非放射性污染不在此限;(七)保险标的的内在或潜在缺陷、自然磨损、自然损耗,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物质本身变化、霉烂、受潮、鼠咬、虫蛀、鸟啄、氧化、锈蚀、渗漏、烘焙,但因此导致的火灾、爆炸不在此限;第九条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一)贬值、丧失市场或使用价值、停产、停业等各种间接损失;(二)设计错误、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造成保险标的本身的损失;(三)广告牌、天线、霓虹灯、太阳能装置等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存放于露天或简易建筑物内的保险标的以及简易建筑,由于雷电、暴雨、洪水、

6、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暴雪、冰凌、沙尘暴造成的损失;(四)锅炉及压力容器爆炸造成其本身的损失;(五)非外力造成机械或电气设备本身的损失,但第六条规定的保险责任不受此限;(六)被保险人及其雇员的操作不当、技术缺陷造成被操作的机械或电气设备的损失;(七)盘点时发现的短缺;(八)任何原因导致供电、供水、供气及其他能源供应中断造成的损失和费用,但第六条规定的保险责任不受此限;(九)间接损失;(九)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或按照本保险合同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第十条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保险价值、

7、保险金额与免赔额(率)第十一条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可以为出险时的重置价值、出险时的帐面余额、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或其他价值,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第十二条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参照保险价值自行确定,并在本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第十三条每次事故免赔额(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本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期间第十四条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保险人义务第十五条订立保险合同时,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

8、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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