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有林权制度改革研究

中国国有林权制度改革研究

ID:19582208

大小:22.31 KB

页数:12页

时间:2018-10-03

中国国有林权制度改革研究_第1页
中国国有林权制度改革研究_第2页
中国国有林权制度改革研究_第3页
中国国有林权制度改革研究_第4页
中国国有林权制度改革研究_第5页
资源描述:

《中国国有林权制度改革研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中国国有林权制度改革研究  篇一:林权制度改革国内外研究现状如何  林权制度改革国内外研究现状如何?  答:国外:国外很多森林政策专家指出,森林产权制度安排是林业经营活动中影响人们经济行为的重要工具,它决定着资源的分配效率和利益的分享,对人们造林、护林以及合理利用森林、促进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具有深远意义的影响。国外研究者认为单一的产权制度安排所存在的缺陷并不能解决林业经营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从国际上的理论与实践层面来看,森林管理的公共权力的下放已经成为一个不可阻挡的趋势,纵观国外对森林产权的研究,主要是以观察和描述为主要的研究行为,

2、并没有给出哪一种产权制度安排是最优的,而认为在不同的社会背景下应该安排多样化的产权模式。  各个国家森林所有制构成存在较大差异。英国、德国、日本和印度都是实行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上的市场经济制度,法律规定私人财产包括土地等资源性财产的不可侵犯性。对于森林资源所有制美国、德国、日本等国家实行的多是森林资源以私有林为主,但国有林发挥指导作用的制度,而印度大部分森林资源归国家所有,同时允许私有林的存在。  各国森林管理模式有很大的不同。美国、德国、日本等国家对于私有林的管理主要是通过法律来进行的,私有林主要具有高度的经营进行指导,私有林经营者

3、也通过自发形成的林主协会等机构,利用法律维护自身的权益,而对于国有林的管理,美国、德国、日本、印度等国家都有一套直接管理体制。如日本的森林组合比较成功地解决了民有林的经营管理问题。日本的森林经营管理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国有林;另一种是民有林。日本第一部《森林法》于1897年颁布,先后进行了多次修改,民有林主的财产权受到法律严格的保护。为了确保民有林的收益权得以实现,在1951年修改的《森林法》正式确立了森林组合制度,现在日本百分之七十的民有林由森林组合经营。森林组合是日本民有林经营的主力军,它既是森林所有者的合作组织,又是联系政府、林农

4、和市场的纽带。森林组合较好地解决了规模经营与私人所有的关系问题,走森林专业化经营道路,将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有效地促进了森林资源集约经营强度的提高。  各国对林业的保护和扶持政策也有较大不同。德国为集体林、私有林提供必要经济扶持、严格依法进行管理。德国的林业管理体制,按“社会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把市场经济的自由原则与社会平衡原则结合起来,以私有林为基础,实行分散决策、自主经营、自担风险的机制,以市场自由竞争为动力、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同时,以国有林经营利用作为市场的调节力量,发挥其市场导向作用,必要时国家进行适当干预。  国

5、内:从XX年试点开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已在多个省份推开。这项改革将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从耕地向林地拓展和延伸,丰富和完善了农村土地经营制度。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关键要抓住“明晰产权”这一核心。林地与耕地一样,是国家重要的土地资源,是农民重要的生活保障。对集体林地林木产权的初始分配,必须采用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并且做到每个家庭及其成员都平等享有承包经营的权利。...《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全文播发。《意见》指出,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不断创

6、新集体林业经营的体制机制,依法明晰产权、放活经营、规范流转、减轻税费,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促进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  《意见》指出,将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改革任务。在此基础上,通过深化改革,完善政策,形成集体林业的良性发展机制,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目标。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林地的承包期为70年,承包期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  篇二:浅谈

7、我国林权制度改革  浅谈我国林权制度改革  摘要:近年来,我国在开展林权制度的改革中,没有充分考虑到林权自身的特殊性,也没有充分考虑到林农的切身利益,使得大多数林农的利益不能得到很好的满足。我国甚至缺乏与林权相关的保障机制,使得森林资源在一定程度上遭到了破坏。  关键词:林权;用益物权;林权制度改革  XX年6月8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指出:“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把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户,确立农民的经营实体地位,是将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从耕地向林地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农村土地经营制

8、度的丰富和完善,必将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修改后的《森林法》及XX年颁布的最新修改的《物权法》都为集体森林资源产权的各项权益界定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但目前我国的林权制度还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加快林业法律制度的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