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例法制度的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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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判例法制度的优点  篇一:浅谈我国判例制度的构建  浅谈我国判例制度的构建  [摘要]在大陆法系国家,法律规则是由立法机关制定,法官主要依赖法律规则审理案件。以达到协调各种法律利益。维护社会正义的法律目的。当大陆法系国家纷纷引入判例制度,以弥补成文法之不足、解决其滞后性问题时,通过借鉴他国成功经验,我国能否在现有的成文法体系中融进度怎样融进判例制度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本文对判例概念的界定、判例制度构建的意义,法理基础及在中国如何构建我国的判例制度进行了初步的探析。  [关健词]判例先例先例原则判例法法典法  在大陆法系国家,法律

2、规则是由立法机关制定,法官主要依赖法律规则审理案件,以达到协调各种法律利益,维护社会正义的法律目的。然而因立法政策及技术的缺陷,任何法律自诞生起即有漏洞,已是不争的事实,本文从我国的司法现状出发,略谈判例制度在我国的构建设想。  一、判倒概念的界定  在英美法系,判例是指详细记载双方当事人所争执的事实与双方当事人的辩论意见,然后记载法官的见解。而大陆法系的判例一般只是简单地记载事实的概要与法官的法律意见。王利明认为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英美法的判例强调详细记载案件事实与法官的见解,认为事实与法律适用规则的意见是不可分的,强调二者的联

3、结性。而大陆法系的判例主要是记载了法官对某项法律条文的解释意见,判例的作用旨在正确解释法律,而不是强调事实与规则之间的联结性。关于两者的主要区别,并不是仅仅在于是否强调事实与规则之间的联结性,而最主要的区别在于判例的内在认知理念的不同,前者将判例定位于法官法,由于判例有法源的效力,法官一般会“绞尽脑汁”在判例中详尽的表达本人的法律意见,希望自己的判例能成为其他法官采用的先例。而后者,判例严格意义上只能称作判决,判例仅仅是法官就具体的事实予以适用一定的法律规则。因不是为法源,其功能局限于对纠纷做出合理的裁判。因此,在大陆法系,判例一

4、般依附于法院,受制于法官。假使在我国创建判例制度,势必需要改变传统意义上的判例理念,明确判例是法官法,而非法院法。  二、判例制度在中国构建的法理基础  篇二:判例法  判例法  成长中的“中国判例法”  中国的法律体系严格说来,既不属于大陆法系,也不属于英美法系,或许正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名词一样,有人将中国的法律体系列为中国式的大陆法律体系中。也就是说中国法律体系中缺少了英美法系中的“判例法”这个活泼元素。但是随着中国法律的进一步健全,中国的判例法不断地发展着,虽然可能情况并不乐观。  所谓判例法(CaseLaw),就是

5、基于法院的判决而形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定,这种判定对以后的判决具有法律规范效力,能够作为法院判案的法律依据。判例法是英美法系国家的主要法律源泉,它是相对于大陆法系国家的成文法或制定法而言的。判例法的来源不是专门的立法机构,而是法官对案件的审理结果,它不是立法者创造的,而是司法者创造的,因此,判例法又称为法官法或普通法。  判例法制度最早产生于中世纪的英国,目前美国是最典型的实行判例法的国家。美国法院对判例的态度非常灵活,即如果先例适合于眼下的案例,则遵循;如果先例不适合眼下的案例,那么法院可以拒绝适用先例,或者另行确立一个新的法律

6、原则而推翻原来的判例。(百度百科关于判例法的解释)举一个例子来说吧,强奸是犯罪,在梦游中强奸他人,算不算犯罪?英国一法庭近日宣判了一个特殊的案件,这是英国“梦游强奸”者无罪获释的首个案件。本案的被告是22岁的詹姆斯·比尔顿。事发当晚,他和女友外出喝酒,然后回到了比尔顿的公寓。女友在客厅的沙发上睡着了,比尔顿将她叫醒,扶她睡在卧室的床上,自己则睡在客厅的沙发上。不知什么时候,姑娘被惊醒了,她发现比尔顿睡在身边。女友认为他的行为够成了强奸,所以报了案。为了审理这个棘手的案件,法庭不得不求助于相关领域的专家。一位睡眠问题专家指出,比尔顿

7、的家族有梦游症的病史,他本人也有这种病。最后由7名女性和5名男性组成的陪审团最后认定,尽管比尔顿确实强奸了女友,但都是在梦游状态下发生的,因而不构成犯罪  这个案例确实是让我这个初涉法律领域的人心里不禁泛起阵阵涟漪。和中国的审判原则相比,其是大相庭径。由于在承认法律本身是不可能完善的情况下,立法者只可能注重于一部法律的原则性条款。法官在判断案情时,应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以及法律条款的实质,在具体的解释之下,作出更具人情和说服力的判决。其实认真追溯起来,在古代,我国还是有类似于判例法的法例存在的。早在西周就开始运用类似于判例法的法例审

8、理案件,当时称为“事”,“事”是法律规范的重心。  所谓“议事以制,不以刑辟”,即选择以往的判例作为现时审判的依据,不预先制定成文法典;秦朝的“廷行事”就是法庭成例;汉朝的“决事比”就是判例,是正式的法律形式之一。在与英国普通法形成几乎同时期的宋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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