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新机制的若干意见

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新机制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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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农村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新机制的若干意见(鄂办发[2007]17号)各市、州、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为了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推动基层政府职能转变,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巩固完善农村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新机制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坚持农村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的改革方向(一)建立农村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新机制,是推动新农村建设、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转变基层政府职能、构建

2、服务型政府的重要途径。近几年来,全省各地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探索建立“以钱养事”新机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也有一些地方改革不到位,政策不落实,运作不规范,服务效果不明显。各地要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深化改革,扎实做好农村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9新机制的巩固完善工作。要坚持政府主导,有效履行政府公益性服务职能,切实解决公益性服务主体缺位的问题;坚持市场取向,培育服务组织,切实推进单位转变性质、人员转变身份;坚持精简效能和竞争择优原则,科学设置服务组织,合理确定服务岗位,切实落实机构整合、人员分流、竞争上岗的措施;坚持社会化运作,寻找有效管

3、用的公益性服务实现形式,切实实行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推动公益服务主体多元化;坚持强化公益性职能和放活经营性服务的要求,切实强化公益性服务,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社会服务,提高服务质量,不断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二、合理确定公益性服务岗位(二)各地要按照精简效能、人事相宜的原则,合理确定各行业农村公益性服务岗位。省里综合考虑产业特点、人口数量、地域范围、自然条件等因素,按行业提出《农村公益性服务岗位配备和控制标准参考意见》,供各县(市、区)参考(附件)。同一县域范围、自然条件相近的地方,确定公益性服务岗位的标准应基本一致。(三)乡镇公益性

4、事业服务人员(包括:财经所和延伸派驻事业机构的在职在编人员,按岗位聘用的公益性服务人员)的配备继续贯彻精简效能原则,以县为单位实行总量控制,大乡镇最多不超过50人,全省新增岗位不超过2000个,并根据目前的工作需要调整优化结构,既要解决人多事少的问题,又要解决人少事多的问题。各县(市、区)根据本《意见》及相关文件要求提出本地的乡镇公益性事业服务人员配备方案,报省编办、省综改办审核批复后执行。9三、切实保障“以钱养事”资金(四)省财政从2007年起按农村人口人平10元的标准安排“以钱养事”补助资金。省补资金原则上80%用于农技推广(含种植业、水产业、

5、农机、农村能源)和动植物防疫,10%用于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10%用于水利服务。省补资金必须专项用于单位已经转变性质、人员已经转变身份、“以钱养事”新机制已经建立的乡镇公益性服务主体,各地不得扩大使用范围,不得用于建设性项目,不得用作县直部门和乡镇机关的工作经费,不得用于支付没有直接承担公益性服务人员的生活费,不得抵顶县(市、区)本级应安排的“以钱养事”经费。计划生育、治安联防、血防、乡村公路养护及延伸派驻机构等方面的经费按相关规定安排落实,不占用省补“以钱养事”资金。(五)县(市、区)财政要严格按照鄂发﹝2005﹞13号文件的要求,切实落实本级“

6、以钱养事”经费预算,其中:种植业每亩不低于1元,畜牧防疫每户不低于2元,文化体育每人不低于0.5元。计划生育财政拨款水平按规定标准确定。广播电视、水利、水产、农机、村镇管理维护和其他农村公益性事业也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最低预算标准。以前已经安排用于农村公益事业的经费,一律不得减少。重大临时事项按程序追加预算。有条件的乡镇政府,也要根据财力许可和服务需要,安排农村公益性服务资金。(六)省补与县乡财政安排的“以钱养事”9资金统筹使用,除首先用于解决服务人员的报酬和养老保险外,还要综合考虑必要的服务工作物化投入。随着财力情况的好转,各级财政都要逐步加大对

7、农村公益性服务的经费投入。(七)“以钱养事”资金要按照项目合同管理办法,落实到每个具体的服务项目和服务主体,并上财政政务公开网公示。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已经延伸到乡镇的地方,县级财政部门一律采取国库直接支付的办法直达承担服务的主体;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尚未延伸到乡镇的地方,县级财政要设立专户专帐,开辟“绿色通道”,不得层层转拨,保证专款专用。各级综改办要切实发挥对“以钱养事”资金的管理监督作用。各级财政、业务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每年要对“以钱养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审计。四、明确公益性服务项目(八)各地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从解决农民群众最关

8、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因地制宜地确定农村公益性服务项目。乡镇政府和县级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确定服务项目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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