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土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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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土地管理办法来源: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作者:日期:2002-07-26我来说两句(0条)复制链接字号:小中大推荐栏目:房产纠纷法规房产纠纷文书房产纠纷常识房产纠纷律师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甘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州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土地。  第三条 自治

2、州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  第四条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 自治州依法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林地、草地实行重点保护。  第二章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六条 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  (一)除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以外的城镇土地;  (二)国家依法确定给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

3、制单位、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  (三)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  (四)依照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林地、草地、山岭、荒地、河滩地、水域等。  第七条 自治州行政区域内除第六条规定以外并依法确定农牧区集体经济组织的耕地、人工草地、农区村庄附近的草地和护村林地属于农牧民集体所有。  第八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由县(市)人民政府按照下列条件确定:  (一)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军队或者个人通过划拨、征用、出让、转让、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的;  (二)国家能源、水利、通讯等设施用地;  (三)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破产后,其土地使用

4、权,由县(市)人民政府依法收回的;  (四)未按批准用这使用的土地,经批准后两年内未使用的土地和因撤销、搬迁等不再使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回,重新确定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九条 集体土地使用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下列条件确定:  (一)农牧民依法使用的宅基地及宅基地以外的非农业建设用地;5.1-9,,services,andmakethecitymoreattractive,strengtheningpublictransportinvestment,establishedasthebackboneoftheurbanrailt

5、ransitmulti-level,multi-functionalpublictransportsystem,thusprotectingtheregionalpositionandachieve  (二)农牧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兴办的企业、事业单位依法使用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用地的。  第十条 自治州依法实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土地使用权出租、抵押等他项权利登记发证制度。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确权登记、变更、审核、发证手续。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及他项权利

6、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一条 依法确权登记、变更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或者因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使土地使用权转移的,依法改变土地用途及其他土地登记内容的,必须自改变之日起三十日内,由用地单位持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确权变更登记,由登记机关依法进行确权变更登记。  依法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必须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有关文件向有批准土地登记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变更登记,由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使用权出租、抵押登记、核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国有土地使用者,必须持有

7、关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向土地所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登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登记的土地进行调查、审核后,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登记,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二条 土地登记机关对土地权属证明材料齐全的,土地初始登记和变更登记申请必须及时予以受理。土地初始登记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完结;变更登记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完结。  土地登记机关或者土地权利人发现登记内容有误的,原土地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及时予以纠正。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土地登记机关注销土地登记和土地证书:  (一)依法收回土地使用

8、权的;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三)土地使用权出租、抵押等他项权利终止的;  (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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