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国土资源局九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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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阳县国土资源局文件平土资〔2003〕128号                     关于印发《平阳县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制度》(试行)等九项制度的通知  各基层所(分局)、局机关各科室:  《平阳县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制度》(试行)等九项制度已经局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所(分局)结合实际,把“九项制度”落到实处,进一步搞好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工作。  平阳县国土资源局  2003年8月28日  主题词:国土资源试行 九项制度 通知平阳县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制度(试 行)    第一条 为了严格控制征供地总量、积极盘活存量土地,合理安排年度

2、土地利用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5.1-9,,services,andmakethecitymoreattractive,strengtheningpublictransportinvestment,establishedasthebackboneoftheurbanrailtransitmulti-level,multi-functionalpublictransportsystem,thusprotectingtheregionalpositionandachieve  第二条 用地计划:指令性用地计划

3、指标、土地整理置换指标、调剂折抵指标等,作为年度征供地计划指标的安排基数。全年土地计划安排由局规划科牵头,用地科、储备中心、征地事务所参与,共同商讨研究后制订计划指标分配方案。其中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四类经营性用地由建设用地科牵头,制订年度供地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 按照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合理编制各类用地计划,除法律规定的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地外,其他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土地的一律实行有偿的供地方式,并提高有偿使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比例。  第四条 根据年度计划分配方案和农转用及征用情况,督促提高供地率,协助财政部门负责收缴各类规费和地价款,并负责向省国土资源厅编

4、报统计报表。平阳县国土资源局土地集中供应制度(试 行)  第一条 为了严格控制征供地总量、积极盘活存量土地,合理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所有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都必须首先报经局务会议集体预审,预审的内容除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规定的四个方面外,还应结合我县实际,对企业的原土地使用、当前的生产经营、注册资金和企业前三年的税利等情进行预审。预审原则上半个月进行一次。经预审合格的,方可进入农转用和征供地程序,否则一概不予办理手续。  第三条 所有建设项目要求使

5、用土地的,都必须坚持集中供应制度。对新增和存量建设用地,应根据年度计划,由县国土资源局统一征用、统一储备、统一供应。对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内的具体项目落实用地,应当在县国土资源局的指导下,合理安排用地,确定用地规模。5.1-9,,services,andmakethecitymoreattractive,strengtheningpublictransportinvestment,establishedasthebackboneoftheurbanrailtransitmulti-level,multi-functionalpublictransportsystem,thuspr

6、otectingtheregionalpositionandachieve  第四条 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必须按《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办理。  第五条 农村村民建房应使用原有的宅基地,鼓励村民开展旧村改造,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并办理农转用和供地手续。  第六条 根据年度计划分配方案和农转用及征用情况,督促提高供地率,协助财政部门负责收缴各类规费和地价款,并负责向省国土资源厅编报统计报表。平阳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试 行)   第一条 为了做到严格依法有偿供地,杜绝违法划拨供地

7、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我县范围内除国家法律、法规、《划拨用地目录》规定可以继续采用划拨供地外,所有用地项目都必须纳入有偿使用的轨道。  第三条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方式包括出让、租赁、出资或者入股四种,由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采用其中任何一种有偿供地方式。  第四条 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原批准的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必须依法报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对原划拨用地,因发生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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