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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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修正)(2005年4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2年3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等十九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6年11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农业机械作业安全,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当事

2、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依法管理、安全生产、方便群众的原则。  第三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和驾驶、操作农业机械,以及与农业机械作业安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其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农机监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农机

3、监理机构办理农业机械登记,核发牌证,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驾驶人考试、发证,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处理违法行为,应当依法行政。  农机监理机构处理农业机械事故,依照国家、自治区农业机械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配合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及其农机监理机构做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村民(居民)委员会协助农机监理机构做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和宣传教育工作。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修正)(2005年4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

4、2012年3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等十九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6年11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农业机械作业安全,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依法管理、安全生产、方便群众的原则。  第三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和驾驶、操作农业机械,以及与农业机械作业安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其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农机监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农机监理机构办理农业机械登记,核发牌证,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驾驶人考试、发证,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处理违法行为,应当依法行政。  农机监理

6、机构处理农业机械事故,依照国家、自治区农业机械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配合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及其农机监理机构做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村民(居民)委员会协助农机监理机构做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和宣传教育工作。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修正)(2005年4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2年3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等十九件地

7、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6年11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农业机械作业安全,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依法管理、安全生产、方便群众的原则。  第三条 在自治区行

8、政区域内从事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和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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