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管理局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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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充市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目标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全市道路运输安全监管,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及各级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下称“市运管局”)对安全监管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制度,实施范围:各县(市、区)运管局。第二章目标管理体系第三条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体系(一)南充市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目标管理工作实行局长负责制,市运管局局长为全市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目标责任人,副局长按分工组织全市道路运输相关安全

2、监管目标的实施。(二)各县(市、区)运管局局长为本县(市、区)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目标责任人,对市运管局下达的安全监管目标向市运管局局长负责。各县(市、区)运管局副局长(副书记)按分工对本县(市、区)运管局局长负责,组织本县(市、区)道路运输相关安全监管目标的落实。(三)市运管局机关各科、室、队、站的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监管目标责任人,负责组织本部门、本行业安全监管目标的实施。其他副职领导按职责分工对责任人负责。第四条安全目标管理组织体系(一)市运管局安委会负责全市道路运输安全监管总目标的分解,市运管局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局长负责道路运输安全

3、监管目标管理的组织,安全科具体负责年度安全监管目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评、奖惩等重大问题的组织协调。(二)各目标责任单位具体承担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目标任务的组织实施。各目标责任单位要建立健全制度,落实机构和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目标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三)市运管局安委会办公室(下称“市运管局安委办”)对全市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目标管理和考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对市运管局安委会分解下达的安全监管目标进行考核。各县(市、区)运管局对各自向辖区道路运输企业下达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进行考核,对辖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考核工作

4、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四)市运管局安委办(市运管局安全科)为市运管局安全监管目标管理工作办事机构,负责全市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目标管理的日常工作。第三章目标的制定、内容与下达第五条目标制定依据(一)市政府及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下达的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二)市政府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等所确定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三)市政府或市安委会及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报的隐患整治项目。第六条目标分类和内容安全生产目标分为控制目标、工作目标和加分项目三类。(一)控制目标控制目标为当年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的主要控制指标。1.因源头管理责

5、任而引发的负主要责任以上的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起数。2.一般、较大、重大、特大伤亡事故起数、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二)工作目标工作目标为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具体工作任务和要求,由市运管局安委会制定、分解和下达。(三)加分项目加分项目为控制目标和工作目标以外的加分,视工作创新、宣传报道以及成绩特别突出的情况确定。第七条目标分解各县(市、区)运管局按照市运管局安委会下达的安全监管目标逐级量化分解,并将分解落实情况抄送市运管局安委会办公室备案。第八条目标调整为保证目标的严肃性,原则上不对目标进行调整。在实施过程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确需调整

6、目标的,必须在当年度10月10日前,以专题请示送市运管局安委办审查后报市运管局安委会批准,由市运管局安委会下达调整。(一)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因素使目标不能实现的。(二)涉及国家、全省和全市安全生产全局工作任务变化和其他特殊情况的。第四章目标监控与考核第九条目标监控采取点上抽查与面上检查相结合,适时抽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对目标实施全过程进行监控,随时了解情况,协调解决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并及时反馈目标完成情况。第十条检查与考核(一)半年自查。当年7月10日前,各目标管理责任单位对上半年安全监管目标完成简要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报告(工作总结)报市

7、运管局安委办(安全科),市运管局安委办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抽查和检查。(二)年终考核。次年1月10日前,各目标管理责任单位对上年度安全监管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工作总结)报市运管局安委办(安全科)。次年1月31日前,市运管局安委办组织对目标管理责任单位年度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市运管局安委办对考核情况进行复核后报市运管局安委会审定。第十一条目标考核计分办法基本分为100分(控制目标基本分+工作目标基本分),采用倒扣计分法,每项扣分至该项基本分扣完为止。(一)控制目标控制目标分值为30分,分为源头安全事故控制目标

8、和等级事故控制目标。根据事故责任认定情况、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情况、事故整改情况及事故档案建立情况进行量化扣分(具体见每年下发的《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目标考核计分表》)。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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