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科技成果转化与创业投资子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云南省科技成果转化与创业投资子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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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省科技成果转化与创业投资子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云南省科技成果转化与创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转化基金”)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以下简称“子基金”)工作,加强资金管理,根据《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财〔2014〕229号)及《云南省科技成果转化与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云财教〔2014〕455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转化基金作为引导性基金,本着“合作共赢,促进云南省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及科技型企业发展”的原则,与其他符合条件的社会资金、投资机构、地方政府(以下统称“其他投资者”)共同发起设

2、立若干子基金,或对已有创业投资基金进行增资设立等。子基金主要投向高原特色农业、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能源汽车、光电子与信息以及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第三条云南省科技厅、财政厅委托云南省科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公司”)对转化基金进行日常事务及投资管理,负责子基金投资管理的相关业务。第二章子基金的设立第四条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在云南省内注册,子基金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10000万元人民币,且以货币形式出资,经营范围为创业投资业务,组织形式为公司制或有限合伙制。第五条转化基金不作为子基金的第一大股东或出资人,对子基

3、金的参股比例为子基金的20%—30%。子基金的其余资金应依法募集,境外出资人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子基金70%以上的资金应优先投资注册在云南的科技型企业在本省的项目,具体比例在子基金协议中约定。第六条子基金存续期为7年,即5+2年(5年投资期,2年宽限期)。存续期内,根据投资项目的情况,适时考虑子基金退出工作。第七条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投资企业或投资管理企业(以下统称“投资机构”)可以作为申请者,向云南省科技厅、财政厅申请共同设立子基金。多家投资机构拟共同发起子基金的,应推举一家机构作为申请者。云南省科技厅、财政厅委托资产管理公司受理子基金的设立申

4、请工作,并报云南省科技成果转化与创业投资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审议。第八条设立条件(一)申请共同发起设立子基金的投资人和管理人应满足以下条件:1.投资人为投资企业的,其注册资本金或净资产应不低于5000万元;投资人为自然人的,出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2.申请作为子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公司,其注册资本金应不低于500万元。(二)子基金管理机构应满足以下条件:1.有专业人士和投资人组成的投资决策委员会;2.具有完善的创业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遴选和投资决策机制,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能够为所投资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等增

5、值服务;3.至少有3名具备5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至少有3个创业投资成功案例;4.应参股子基金或认缴子基金份额,且出资额不得低于子基金总额的5‰;5.承诺子基金投资于云南省内注册的科技型企业在本省项目的比例不得低于70%;6.企业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过失,无受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第九条子基金管理机构向资产管理公司提交的申请应包括以下材料:(一)子基金组建或增资方案;(二)主要出资人的出资承诺书或出资证明;(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投资机构近期审计报告;(四)其他应当提交的

6、资料。第十条资产管理公司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通知申请者补充完善;对于符合要求的,应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对投资人和子基金管理机构开展履职调查,形成调查报告,并向理事会提交调查报告和子基金设立方案。第十一条理事会依据《云南省科技成果转化与创业投资基金理事会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子基金设立方案进行审核,在以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评审意见为主要决策依据的基础上形成审核审议意见。第十二条云南省科技厅根据理事会的审核审议意见,对子基金设立方案进行合规性审查。对于符合设立条件的,省科技厅商省财政厅批准出资设立子基金,并向社会公示。第

7、十三条子基金的全体投资人可以一次或分次到位投资资金。资金分次到位的顺序与数额,由全体投资人一致约定;未按约定投入资金的,视为自动退出。转化基金根据情况选择性退出。若分次到位,投资基金的资金按比例到位;若另有约定,从其约定。后到位资金的投资人不得享有先到位资金获得的收益。第三章 投资管理第十四条资产管理公司向各子基金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派出1-2名出资人代表,依据法律法规和子基金章程或合伙协议,行使出资人职责或合伙人职责,参与重大决策,监督子基金的投资和运作,具体为:(一)参与子基金的投资决策;(二)监督子基金投资行为的合法、合规性;(三)查阅、复制子

8、基金的财务账册、投资文件等经营管理文件;(四)参与审定子基金的年度管理报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五)参与对投资项目的后续跟踪管理;(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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