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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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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高专《经济法》教学改革探析提要本文从高职高专学生的学习特点出发,分析目前在高职高专《经济法》课程教学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探讨提高《经济法》课程教学效果的方法。关键词:经济法;教学改革;课程设计本文为宣城职业技术学院院级课题《经济法教改研究》的阶段性成果:G71:A在高职院校中,“经济法”作为经济管理类专业的专业基础课,实用性强,影响面广。为提高经济法课程的教学质量,为学生未来就业着想,本文结合教学实践,就高职院校的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提出一点看法。一、高职高专学生的学习特点(一)学习兴趣。高职高专学生的学习情绪化较强,对感兴趣的东西学习积极性较高,对于内容枯燥的内容则学习效率较低。因 此,在组织教学过程中必须注意结合社会实际,增强教学的生动性,从而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作为高职高专教育,实践教学应该是其一大特色,学生对实践性环节的学习兴趣明显高于理论课程的学习,我们应通过加强实践教学,来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二)学习动机。动机是导致人的特定行为的重要原因。高职高专学生的学习动机多种多样,而且也随着学生生活的社会历史条件和个人的成长经历的不同而发展变化。高职高专学生的学习动机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1、自尊心、进取心和不甘落后;2、为了今后能有一份好工作,多挣点钱以使自己和父母能生活得好一些。(三)学习方式。高职高专学生的学习具有较高层次的职业定向性。他们在进校之初就已经基本明白将来的工作岗位(岗位群),并围绕一定的职业定向学习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与中学阶段的学习相比,高职高专学生的学习具有更多的自主权,学习途径具有多样性。高职高专学习具有更多自由支配的时间,学习内容有一定的可选择性,而且实践性教学环节提供给学生更多可以发挥的余地。二、经济法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一)不同专业的经济法课程教学内容相同,且存在滞后性。对于不同专业,应按照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和学生素质层次的高低,取舍经济法课程的内容。而在实际教学中,同一教案、讲稿轮流使用于不同专业的学生,忽视了不同专业学生知识结构的差异性;同时,教材的内容通常未包括新颁布实施或修订的法律、法 规,出现所教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吻合,即教学内容存在滞后性。(二)教学计划安排缺乏合理性、科学性。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年轻的学科,其教学内容离不开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而我院目前只开设了这一门法律课程,最基本的法律基础都没有开设,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感到前后对应不上,影响学习效果。因此,应充分考虑课程之间的衔接,使知识的传授与接受具有连续性,使教学计划趋于合理、科学。(三)教学方法陈旧,理论与实践相脱离。经济法是一门实用性很强的理论课程。在教学中,仍采用单一传统的课堂讲授法,即以教师为主体,教师讲学生听。教师是课堂的主角,是知识与真理的传授者;学生是配角,是知识与真理的接受者、追求者。(四)考核方式有待合理化。经济法课程一般通过学期末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考核。这种闭卷考核方式使学生特别关注于分数,无法充分挖掘学生潜力,也无法深入了解学生的实践能力。三、经济法课程改革的思路与措施(一)内容改革应体现偏重实际应用。对高职院校的学生来说,有限的学时数不可能使其过多探讨经济法理论并取得较深的造诣。经济法教材通常以经济法的产生、发展及其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开篇,涉及诸多艰深的法学原理和理论争鸣纯法理的研究,学习难度大而实际意义有限,对学生的学习热情会产生负面影响。因 此,轻理论体系应该是高职院校经济法课程教学内容改革的方向和重点。1、经济法课程基础理论部分应注重实用性。高职院校经济管理类专业的学生一般不具备基本法理常识,将来主要从事经济和管理方面的实务工作。他们学习经济法,只需要了解和掌握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法律体系等与后续学习内容相关的简要知识点就可以。按照市场经济运行的内在逻辑,为学生构建一个结构清晰的经济法理论体系。2、教学内容应与其他专业课程相配合。经济法课程的教学内容应根据专业教学计划需求和其他课程内容适当增减,形成相互呼应的统一体。如会计电算化专业的专业课中已经包含的内容,那么经济法课程中就可以删减这部分内容;而市场营销专业就要以合同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内容为重。实现教学内容的配合并不困难。(二)案例教学法的适用。案例教学具有提高学生逻辑思维能力的优点。运用案例进行《经济法》的教学,符合人类的思维运动规律,从而更有利于开发人的智力。因为案例总是附有大量的问题,思维从问题来,运用案例教学法进行《经济法》的教学,通过对案例中涉及的大量法律问题进行思考、分析,就能锻炼、提高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三)经济法课程的教学方法与教学理念。通过教学内容调整 的教学实践,发现毕业学生的专业理论水平得到了用人单位的赞许。但在教学实践中,我们感到经济法作为一门实用性很强的法律课程,如果单靠以教师讲授、引导为主的教学方法,也很难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学生的主体地位也无从实现,那么无论有多么科学的教学大纲、适合的教材、先进的教育技术,学生应用能力的培养和发展仍会受到限制。参与式教学法是一种合作式或协作式的教学法,这种教学方法可变学生在课堂上对知识的被动接受为主动探讨,在教师与学生之间形成良性互动。(四)改变作业模式,培养学生法律技能。所谓法律技能是指运用法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为了培养学生的法律技能,在教学中采取两个措施:一是改变作业模式。将过去写概念、背概念的经济法作业变为书面作业和社会实践相结合;二是把法律技能分为写作技能和运用技能,用不同的方法培养学生的两种技能。写作技能就是书写法律文书的能力,通过法律文书的写作练习来完成;运用技能是指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主要是通过案例和社会实践来培养。(五)运用“任务驱动法”进行教学过程设计。运用“任务驱动法”进行教学过程设计,应通过以下几个步骤实现:1、确定课程教学总体目标,对教材进行整合和开发,并形成若干个教学项目;2、掌握学情,考虑教学安排;3、设计课程单元任务。课程单元设计就是一次授课的全面设计。在《经济法》课程教学中,教师应当勇于创新,改革现有的教学方法和手段,针对教学对象的心理特征和已有的知识、经验、学 习能力,设计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不仅要遵循一般的教学规律,而且要结合自身特点和学生的具体情况进行突破和创新,激发学生提出问题,引导学生进行思考,鼓励学生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培养、提高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鼓励、提倡教师采用启发式教学、参与式教学、体验式教学,并通过案例分析、热点问题讨论、角色扮演、模拟法庭、法律咨询、法律文书写作与修改等多种形式进行互动式教学,让学生有直接参与的机会。把教学过程从知识的传授转向能力的培养,从单向的灌输变为双向的交流,起到调动学生主动思维,增强学生创新意识的积极作用。(单位:宣城职业技术学院)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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