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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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指南发布日期:2017-11-10实施日期:2017-11-10发布机构:重庆市酉阳县公安局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规定了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登记的办理依据、所需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等。本事项所适用对象为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二、事项审查类型即审即办。三、审批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第十八条《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重庆市电动自行车登记规范(试行)》(渝公发

2、〔2013〕115号四、受理机构酉阳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车管所五、决定机构酉阳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车管所六、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七、申请条件1、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买电动自行车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住所地区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2、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区县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一)变更车身颜色的;(二)所有人变更姓名或名称、住址、联系方式的;(三)共同所有人变更为其他所有人的;(四)变更其他登记事项的。3、转移登记:已注册登记的

3、电动自行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车辆交付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地区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转移登记。4、注销登记: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区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一)电动自行车灭失的;(二)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性能达不到行驶要求的;(三)其他应当注销的情形。八、禁止性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9(一)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二)电动自行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

4、不符的;(三)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提交的合格证明与电动自行车不符的;(四)电动自行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不符合相关技术参数的;(五)电动自行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六)非法改装、拼装、组装的;(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九、申请材料目录1、注册登记: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一份;(二)电动自行车购车发票等来历凭证一份;(三)电动自行车合格证明一份。2、变更登记:申请变更登记的,电动自行所有人应当

5、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一份;(二)电动自行车行驶证;(三)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办理变更登记的,提供证明夫妻关系的《居民户口薄》或者《结婚证》一份。3、转移登记:申请转移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转移双方的身份证明各一份;(二)转移双方签订的转让协议或者合同一份;(三)电动自行车行驶证。4、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电动自行车登记申请表》,并交回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和号牌。申请报废的电动自行车交售废旧金属

6、回收部门。十、申请接收联系人:酉阳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车管所9联系电话:023-75552485十一、办理基本流程1、注册登记(一)凭所需资料到导办台填写《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二)到查验岗等候查验车辆;(三)登记审核岗录入系统;(四)电脑选号;(五)缴纳工本费;(六)颁发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2、变更登记(一)凭所需资料到导办台填写《变更登记表》;(二)到查验岗等候查验车辆;(三)登记审核岗录入系统;(四)缴纳工本费;(五)颁发行驶证、登记证书。3、转移登记(一)凭所需资料到

7、导办台填写《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二)到查验岗等候查验车辆;(三)登记审核岗录入系统;(四)电脑选号;(五)缴纳工本费;(六)颁发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5、注销登记(一)凭所需资料到导办台填写《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二)登记审核岗审核,录入系统;(三)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四)档案管理岗审核归档。十二、办理方式窗口办理十三、办结时限9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无十五、审批结果核发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十六、结果

8、送达1、现场领取。2、邮寄。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一)权利:1、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4、公民、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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