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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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方为单位的)转移登记办事指南(九)一、设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五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三十八条。二、责任科室:存量房登记科、各分中心(按不动产所在区选择)。三、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四、办理条件:1.申请人符合申请主体资格;2.申请人能提交完整齐备、一致、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材料;3.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登记的情形。五、发证类型:《不动产权证书》。六、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留存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加盖公章)的,应提供原件核对。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

2、,可以提交该材料的出具机构或职权继受机构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不动产登记机构留存复印件的,应经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比对后,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加盖原件相符章并签字。序号材料名称材料要求收件要求备注1不动产权登记申请书、不动产权登记询问表登记申请书、询问表应当由申请人(或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原件共有不动产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2申请人身份证明(具体要求详见《身份证明、委托书、监护证明、有关公证的具体说明》)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本人申请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办理的应提交被委托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明(含个人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

3、书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及其他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监护关系证明原件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材料原件处分被监护人不动产的,还应提交为被监护人利益而处分不动产的书面保证原件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4国土部门批准转移的文件原件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付清地价凭证原件复印件6税务部门的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依法需要报税的提交7工商登记信息企业注册所在地工商局出具的“企业工商登记信息查询单(开业库)”原件属企业性质的提交买卖合同或互换协议

4、原件买卖、互换的提交58证明发生转移的材料(符合相关情况的选择提交)赠与合同或赠与文书、接受赠与文书原件赠与的提交作价出资(入股)协议原件作价出资(入股)的提交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兼并、破产的材料及有权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兼并、破产等情形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包括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民事裁定书、仲裁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或其他有强制执行权机关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分割或合并协议书,或者记载有关分割或合并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不动产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

5、实体分割或合并的,还需提交规划、国土部门同意实体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以及分割或合并后的含权籍调查情况、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权籍调查成果A.上级主管部门改制的批复文件B.国资委的改制文件及要求办理变更登记的公函原件属国有企业改制的提交A.经村委会盖章确认的2/3以上村民同意改制的签名表B.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同意更名批复、资产明细表C.经辖区人民政府确认的改制更名证明D.经国土部门审核的改制更名证明原件属村改制的提交9专门材料(符合相关情形的,需再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原件属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的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文件原件属机关、事业单位、集体

6、或集体控股的企业提交A.集体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转移的文件B.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材料原件属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提交成交确认书、委托拍卖文件原件属于公开交易的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报建总平面图复印件属在建工程转移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的书面材料原件按份共有人转让不动产的,受让人是共有人以外的人的提交10新门牌证明公安或地名管理部门出具的地址变更或命名的文件原件已记载的座落为新地址的无需提供11其他必要材料七、收费依据和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不动产登记费550元/件。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

7、不收取证书工本费,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其他1.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5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2.不动产登记费由登记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一方缴纳(受让方),共有不动产由共有人共同缴纳,份额自行协商。备注属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的,申请免收不动产登记费的,需提供本企业属于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的证明材料。不申请减免或申请后无法提供相应证明的,视为放弃。八、注意事项:1.申请主体:转让双方当事人(或代理人)共同申请,法院协助执行转移的权利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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