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林业厅有关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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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林业厅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本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促进依法行政、合理行政,维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依法受委托的林业执法单位(以下简称林业行政执法部门),实施林业行政处罚,行使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林业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实施林业行政处罚时,在

2、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限范围内,对违法行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和给予何种幅度行政处罚进行裁量的权限。第四条本办法规定的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则,是各级林业行政执法部门实施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依据。 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在本办法的基础上作出细化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向社会公布,并报省林业厅备案。第五条各级林业行政执法部门在行使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处罚法定原则。1.行使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应在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处罚种类、幅度范围内,做出适当的行政处罚。2.对于违法行为的处罚,应

3、当优先适用法律效力层级高的法律规范;在法律效力相当的情况下,应优先适用新出台的法律规范;特别法和一般法规定不一致的,特别法优于一般法适用。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处罚种类可以单处或并处的,可以选择适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并处或应当先没收违法所得再作其他处罚的,不得选择适用(符合本办法规定减轻处罚情形的除外);规定责令改正或责令限期改正的,应当先书面送达当事人相关文书,依法及时警示告知当事人,责令其限期改正,并根据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幅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逾期不改正,方可予以行政处罚的,不得直接实施处罚。(二)过罚相当原则。1.实施

4、林业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人为本,符合法律目的,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应当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作出的行政处罚要与违法行为相当,不得畸轻畸重、重责轻罚、轻责重罚。2.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行政处罚有一定幅度的,应当根据违法行为情节和危害结果的轻重,分为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来适用。3.选择减轻处罚、从轻处罚和从重处罚的,应当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以及能证明当事人具有相应情节的证据,并依法履行相应的处罚程序。4.同一违法行为涉及同一法律规范设定的两种以上处罚种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单处或可以并处的,

5、对具有从轻处罚情节的适用处罚较轻的处罚种类单处,对具有从重处罚情节的适用并处,对具有一般情节的适用处罚较重的处罚种类单处。5.行为人出于一个违法目的,实施数个违法行为,数个行为之间存在手段与目的或者原因与结果的牵连关系,分别违反数个法律规范的,除法律已有规定外,从一从重处罚。6.查处共同行政违法,应对共同行政违法行为的整体危害作出一个合理的界定,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确定应承担的处罚,再根据各行为人的违法情节、在违法事件中发挥的作用、所造成的法律后果和利益分配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对各行为人作出与违法责任相当的行政处罚决定。(三)公平、公正、公开原

6、则。对于性质相同、情节相近、危害后果基本相当、违法主体同类的违法行为,在实施行政处罚行使自由裁量权时,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及处罚幅度应当基本一致。(四)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先行原则。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既要制裁违法行为,又要教育当事人自觉遵守法律,维护法律尊严,而且教育应当先行。对情节轻微的违法行为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五)程序正当原则。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依法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六)综合裁量原则。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应当全面、综合分析违法行为的主体、客体、主观、客观及社会危害后果等因素,对违法行为处罚

7、与否以及处罚的种类和幅度进行判断,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不能片面考虑某一情节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第六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一)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二)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四)其他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2年期限按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计算。第七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二)受他人胁迫、诱骗、教唆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消除或者减

8、轻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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