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开展人防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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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开展人防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及资质年检工作的通知各市(宁铁)人防办、人防工程监理单位:根据国务院《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国家人防办《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防空行政审批操作规范》等相关规定和工作程序,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人防工程监理从业单位资质认定及资质年检管理工作,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将我区2014年度人防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及资质年检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人防工程监理资质认定按照《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

2、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第116项、国家人防办《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乙级以下资质认定由省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批。我办负责审批我区工程监理单位申请乙级、丙级人防工程监理资质认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该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应交材料、审批流程、办结时限等内容可登录我办门户网站下载操作规范(http://www.gxrf.gov.cn/)或向我办行政审批窗口咨询(0771—5507952)。二、人防工程监理资质年检(一)年检要求20按照国家人防办《人防工

3、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人防工程监理资质实行年检制度。资质年检的主要内容:检查企业资质条件是否符合资质等级标准,检查企业市场行为是否规范,抽查企业监理过的工程有无质量问题,听取建设单位意见等。年检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不合格的取消其监理资质。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人防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取消其许可资质,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按规定申请延续的。我区已经取得人防工程监理乙级、丙级资质到期未申报资质年检(延续)的单位,应在2014

4、年8月30日前按照有关规定向我办提出资质年检的申请,逾期不办理相关手续的,将取消从业资质。(二)时间安排2014年7月15日至8月31日为各监理单位准备资质年检材料、申请年检的时间,9月至10月我办将派出工作组到各地对各监理单位进行年检现场核查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总体安排如下:序号监理单位所在地时间安排备注1南宁市9月1日至9月20日12家人防监理单位2百色市2家人防监理单位3梧州市9月20日至9月30日3家人防监理单位4钦州市3家人防监理单位5玉林市2家人防监理单位6防城港市1家人防监理单位7柳州

5、市10月13日至10月24日13家人防监理单位20(三)申请材料申请人防工程监理乙级、丙级资质年检的单位应按规定提交以下材料:1、人防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年检申请报告原件1份;2、《人防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年检表》原件3份;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1份(核查原件);4、《人防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各1份(核查原件);5、住建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1份(核查原件);6、本单位人防工程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核查原件);7、本单位人防工程监理工程师社保记录

6、原件1份;8、《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业务手册》原件1份(应包含2012至2013年度从业情况);9、市级人防主管部门或住建部门出具的从业诚信记录原件1份;10、单位法人代表对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原件1份。注:以上申请材料请按顺序装订成册,并提交电子文件备查,证书、证件类的应提交JPG格式的扫描件并注明持有人员。(四)年检程序20人防工程监理单位准备材料提交申请年检报告→自治区人防办派出工作组现场核查出具现场核查记录→自治区人防办依据现场核查记录等作出年检结论→人防工程监理单位领取资质证书(五)

7、联系方式联系人:利力联系电话:0771—5583267电子邮箱:gx5583267@126.com联系地址:南宁市东盟商务区桂雅路19号509室邮编:530023附件:1.国家人防办《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2.2014年度应办理人防工程监理资质年检手续单位名单3.人防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年检表4.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业务手册5.法人代表承诺书注:本通知及附件可登录广西人防网ww.gxrf.gov.cn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二〇一四年七月九日(共印45份)20附件1.国家人防办关于印发《

8、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军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民防办、民防局),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  为加强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确保人防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等法律法规,我们制定了《人防工程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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