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开展2017年度高层次人才享受

有关开展2017年度高层次人才享受

ID:19468017

大小:283.50 KB

页数:17页

时间:2018-09-28

有关开展2017年度高层次人才享受_第1页
有关开展2017年度高层次人才享受_第2页
有关开展2017年度高层次人才享受_第3页
有关开展2017年度高层次人才享受_第4页
有关开展2017年度高层次人才享受_第5页
资源描述:

《有关开展2017年度高层次人才享受》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丽人社〔2018〕73号关于开展2017年度高层次人才享受人才津贴对象申报工作的通知市直有关单位、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关于加强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丽委发〔2016〕38号文件精神和2015年11月3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度高层次人才享受人才津贴对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及类别本次申报对象是:2017年1月至12月期间,在市本级(不含省部属单位)及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莲都区所属企事业单位—10—在职在聘,经单位考核合格的高层

2、次、高技能人才。根据《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名师带徒”活动的通知》(丽人社〔2016〕121号)文件规定,高技能人才必需在2017年的“名师带徒”活动中考核合格才能申报。具体如下:(一)A类:诺贝尔奖等国际大奖的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其他具有相应层次的人才。(二)B类:国家“千人计划”人选(含各分项计划),国家“万人计划”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完成人,其他具有相应层次的人才。(三)C类:省特级专家,省领军

3、型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省“千人计划”人选,省“特支计划”人选,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和第一层次培养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中国工艺美术大师,“钱江学者”特聘教授,其他具有相应层次的人才。根据中共丽水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例会纪要〔2018〕1号规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员。(四)D类:市特级专家,省“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省工艺美术大师,省特级教师,省名中医,省级首席技师,其他具有相应层次的人才。根据中共丽水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例会纪要〔2018〕1号规定,“

4、浙江省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任期内的“绿谷特级名医”。—10—(五)E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才,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省级课题或获得市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前三位完成人)的人才,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其他具有相应层次的人才。根据中共丽水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例会纪要〔2018〕1号规定,任期内的市级名师,任期内的“绿谷名医”。列入《2017-2018年度丽水市紧缺人才开发导向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高级技师。(六)根据丽委发〔2016〕38号文件规定,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根据中共丽

5、水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例会纪要〔2018〕1号规定,任期内的丽水市级学科带头人、“绿谷基层名医”、“绿谷名护士”和丽水市首席技师、“丽水市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高级技师;列入《目录》的技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硕士研究生。根据丽委发〔2016〕38号文件规定,在享受人才津贴期间,人才类别发生变化的,自次年起享受相应标准。二、津贴标准符合本次享受人才津贴对象每人每年标准为:A类12万元、B类6万元、C类3.6万元、D类2.4万元(“绿谷精英550引才计划”人才除外)、E类1.2万元;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0.6万元(其中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才

6、由所在单位自行研究发放),任期内的丽水市级学科带头人、“绿谷基层名医”、“绿谷名护士”和丽水市首席技师、“丽水市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高级技师、列入—10—《目录》的技师,每人每年享受人才津贴0.6万元;列入《目录》的非公企业中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硕士研究生,分别每人每年发放0.6万元、0.3万元资助。以上对象从2016年起计,享受5年。三、津贴发放办法(一)根据《中共丽水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纪要》〔2015〕2号规定,A类至E类人才、非公有制企业中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高级技师、列入《目录》的技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硕士研究生,人

7、才津贴由市级财政承担,其他由用人单位承担。(二)符合由市级财政承担人才津贴的对象,申报材料经单位汇总、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审核后拟享受人才津贴的对象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不成立的,经市人力社保局批准后,由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将津贴款汇入享受对象人才证副证(即人才金、银卡)。还未办理人才卡的人员请到丽水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括苍路537号市人才管理服务局二楼)办理,联系电话:2263608。(三)符合由用人单位承担人才津贴的对象,申报材料经单位汇总、主管部门审核,单位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于2018年5月2日至5月11

8、日期间将《丽水市高层次人才享受人才津贴对象汇总表》报市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管理处(市商会大夏11楼1130室)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