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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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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开展2014年度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各律师事务所:为进一步发挥典型宣传的优势,激励律师及律师事务所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推动我区法律援助工作的新发展,我处决定开展2014年度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活动,希望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律师积极申报参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条件:(一)先进集体1、积极接受法律援助处指派,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无非正当理由拒绝办理的情况;2、全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较多;3、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较好;4、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过程中无有效投诉;5、配合法律
2、援助处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6、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规范,未因违反《律师法》、《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规范》受到处罚、处分。(二)先进个人1、全年承办法律援助案件较多;2、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认真负责,案卷质量优良;73、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过程中,无有效投诉。(三)典型案例1、参评案例为2014年办结的各类法律援助案件;2、案例全部或大部分代理词或辩护意见被裁判机关采纳,受援人对案件办理结果满意,案件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对办理同类案件具有较强的指导和借鉴意义;3、参评案例案情介绍思路清晰,叙述清楚,
3、语言生动流畅,具有较强的感染力,案例点评简洁明了。(请按照附件三案例模板进行书写)二、评选办法:本次评选活动采取各所自愿推荐与我处综合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各所对照评选条件自愿推荐,经我处审核后确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名单。其中每个律师事务所推荐1名先进个人。三、提交材料:符合评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请如实填写《法律援助先进集体推荐表》、《法律援助先进个人推荐表》并于2015年3月30日前将材料交到我处。四、奖励办法:我处将向当选单位和个人颁发和奖牌。(联系人:黄艳梅电话:38748384传真:3
4、8748384)天河区法律援助处7二O一四年三月二日附件一、先进集体推荐表附件二、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三、典型案例模板7附件一2014年度法律援助先进集体推荐表律师事务所名称负责人地址联系人电话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情况建立法律援助办案制度情况受过何种奖励受过何种处分法律援助处意见7注:可另行附推荐材料后。附件二2014年度法律援助先进个人推荐表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所在律师事务所职务联系电话学历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情况受过何种奖励受过何种处分律师事务所意见法律援助处意见7附件三典型案例参考模板案件类型:民事法律援助案
5、件案由:人身损害赔偿受援人:唐某、董某承办人:许婷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案情简介:唐某、董某夫妇育有两女,姐姐唐某玲(13岁),妹妹唐某红(11岁)。2008年2月13日晚上8时左右,两姐妹到天河区某建筑工地上玩耍。工地上一直留有两条拉水管的大绳,并悬挂在还没有砌好的挡板墙上。两姐妹看到附近的孩子坐在绳子上面荡来荡去,像荡秋千一样,也过去玩耍,谁知挂绳子的档板墙突然崩坍,两姐妹跌倒在地上。唐某红被崩坍下来的砖头砸到头部,经武警广东总队医院两个多小时的抢救,终因伤势过重,被宣告抢救无效死亡。唐某玲则被砖
6、头砸中左臂和腹部,2008年2月14日,武警广东总队医院对唐某玲的伤势诊断为:1.左锁骨远端骨折并肩锁关节脱位;2.左肾损伤。事故发生后,唐某夫妇多次找事发工地的房主及包工头要求赔偿,但各责任方相互推诿,拒不承担赔偿责任。后经法律援助工作站指引,唐某夫妇到天河区法律援助处寻求法律援助。承办过程:天河区法律援助处在审查了唐某夫妇的申请材料后,认为其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并指派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许婷律师承办该案。考虑到诉讼需时较长,唐某夫妇已无力再承担唐某玲的继续治疗费用,且愿意降低赔
7、偿数额进行调解,许婷律师与区法援处的刘智律师陪同唐某夫妇到事故所在地的法律援助工作站与房主、包工头进行协商,但几经协调均未果。许婷律师开始着手案件的起诉,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其中,唐某红的身份证明,因其属于超生,耗时将近一个月,几经周折才取得有关证明。2008年6月,许婷律师作为唐某夫妇的代理律师向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是以唐某、董某为原告,要求屋主(邱某、蔡某)、发包方(刘旺、陈某、张某)、承包方(郭某、阳某)对唐某红的死亡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二是以唐某玲为原告,要求前述七人承担人身损害
8、赔偿责任。2008年7月31日,天河区人民法院开庭合并审理两案。庭审的争议焦点有以下几点:1.监护人是否要承担主要责任;2.屋主、发包人及承包人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3.由于两姐妹是农村户口,是否适用城镇赔偿标准。对此,7承办律师提出代理意见:第一,被告郭某、阳某未取得从事建筑行业的资质而从事建筑行业,且在承建房屋时未在工地设置围栏及危险标志,停工期间也无人看守,人员可以自由出入工地,从而导致悲剧的发生,因此应当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第二,被告刘某、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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