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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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庆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庆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文件庆阳市商务局庆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庆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庆阳市粮食局庆卫应急发〔2018〕111号关于印发2018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计划的通知各县区卫计局、工信局、商务局、质监局、食药监局、粮食局,市疾控中心、市人民医院:为做好2018年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等6部门《关于印发2018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通知》(甘卫发〔2018〕102号)精神,市卫计委会同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粮食局等部门制定了《2018年庆阳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计划》,现印发你们,并提出

2、如下要求:一、各县区卫计局要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根据201814年监测计划,结合实际制订本县区监测计划。二、各县区卫计局要加强本地区监测工作的组织管理,发现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要及时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三、市疾控中心要做好监测工作的技术指导、监测数据的汇总分析以及质量管理,并牵头做好监测数据统一汇总分析工作。承担监测任务的技术机构要根据2018年监测计划开展监测工作,做好质量控制,按时上报监测数据。四、各县区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应当协助卫计部门监测工作人员进入相关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经营场所采集样品和

3、收集相关信息,保证监测工作顺利开展。附件:2018年庆阳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监测计划及具体监测任务请从庆阳市卫计委网站下载)庆阳市卫生计生委庆阳市工信委庆阳市商务局庆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庆阳市食药监局庆阳市粮食局2018年4月18日庆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4月18日印发14附件2018年庆阳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一、监测目的了解全市食品中主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的污染水平和趋势,确定危害因素的分布和可能来源,收集和分析主要食源性疾病的发病及流行趋势,为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标准制定、修订及跟踪评价等提供科学依据。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及时采取相应

4、的风险管控和监管措施。二、监测内容(一)食品污染、食品有害因素监测1.常规监测。以获得重点关注污染物的连续性、广泛性数据为目的,跟踪和掌握持续监测食品中污染物污染状况、污染趋势和地域分布,为相关食品安全工作提供基础数据。2.专项监测。以获得特定范围的阶段性数据为目的,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及线索,并进行溯源。包括两种类型,一是针对特定食品的探索性、针对性监测;二是针对生产加工过程的监测,发现可能存在的污染源。3.应急监测。为了解市内外出现的食品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和波及面,或为快速收集相关食品安全数据而安排的临时性监测,根据实时情况酌情安排。(二)食源性疾病监测1.食源

5、性疾病病例监测。14收集、汇总和分析医疗机构报告的食品引起的感染性和中毒性食源性疾病病例或疑似病例信息,要加强对食品引起的异常病例等病例的信息收集、汇总和分析。2.食源性疾病事件监测。对所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参与流行病学调查的食源性疾病事件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3.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设置的主动监测哨点医院对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志贺氏菌、诺如病毒等食源性感染病例进行主动监测和调查。4.食源性致病菌分子溯源。监测对象为食源性疾病事件监测、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和食品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监测的沙门氏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志贺氏菌、副溶血性弧菌等革兰

6、氏阴性分离株。5.食源性致病菌耐药性监测。监测对象为食源性疾病事件监测、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和食品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监测的沙门氏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等革兰氏阴性分离株。三、监测点设置监测点:在食品污染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监测工作中,采集监测样品的县(区),2018年全市设定的监测点数量应当覆盖本地区县(区)总数的100%,实现全覆盖。四、监测方法参照配套制定的监测工作手册(另发),应当采用统一的国家标准方法或指定方法进行监测。五、结果报告(一)食品污染、食品有害因素监测原则上在完成样品监测后的2日内报送监测数据,重要隐患应当在核实后2小时内上报,并及时告知上级技术机

7、构和通报相关监管部门。2019年2月2814日前,省卫生计生委将监测结果分析报告和监测工作总结报送省政府、国家卫生计生委,同时抄送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各相关部门分别于2018年6月30日和2018年12月31日前将上半年和全年监测结果分析报告报送省卫生计生委。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前向市卫计委报送上一季度的汇总分析报告,2019年1月31日前报送全年监测结果和工作总结。(二)食源性疾病监测省卫生计生委对全省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进行统一规划,逐步建立省级食源性疾病监测溯源平台和县乡村一体化的食源性疾病信息报告系统。承担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的医

8、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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